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支持】
银行多贷款可批量设网点
会议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财税支持】
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有利于未来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政策支持重心下移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专家赵鹰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关注规模比较小、受市场波动较大、对银行利息成本更为敏感的小微企业,这说明政策支持重心在下移。
他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和此前的两个“不低于”有所不同,这次提出了“增量高于”。由于今年信贷整体规模和去年相比有所减少,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存在较大的难度。
他表示,此次从更高层面提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显示了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心。对达到要求的小型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将对金融机构调整客户结构形成正向激励。
融资环境改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认为,此次政策措施的出台将在较大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由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大多是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对这些机构采取倾斜性的政策和监管有利于银行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到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他表示,对于民间借贷问题不能“一刀切”,民间借贷市场是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完全靠银行体系不可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很好的补充。“必须在民间借贷完全规范和健康的前提下,使其发挥积*作用,对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构成诸多利好:突出了小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小金融机构概念并加以支持,提出金融监管要分层分类,鼓励小微企业贷款银行的发展。
白澄宇建议,应确定小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例如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身份尚待明确,微型企业应该与小型企业再作细分。他建议在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上有所突破。
治本需多方合力
陈道富强调,不可能仅仅依靠金融财税政策措施破解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其只是起到缓解和改善作用,例如缓解金融供给的压力和约束。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是国际性难题,有的是企业自身原因,有的是发展环境原因,超越了单纯的金融财政问题。
陈道富认为,要根本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必须多方面政策整体配合,包括税收、融资和管理等。小微企业本身也必须继续改进。“小微企业本身就是活力十足、淘汰率高的群体。”
白澄宇认为,从长远来看,政策还需要在两方面“给力”,一是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让民间金融真正“阳光化”,二是要推进利率市场化。
在谈及放开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否会影响国有大企业信贷资源时,白澄宇认为影响不大。“这是不同的金融市场分层,大银行很难从事小微企业贷款。只要存款利率保持一致,小银行对大银行的影响是有限的。”
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坦言,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可谓“难比登天”。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的开拓与创新需要假以时日、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尚不发达,中小企业在该市场融资的途径不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求助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其实是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倒逼出来的,治本仍需要回归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
赵鹰认为,银行之所以不愿为小微企业放贷主要是因为没有抵押物,而担保公司的资质又良莠不齐。此次出台的措施鼓励积*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他认为,此前也有通过保险的方式引入保险公司覆盖银行风险,这需要和保监会共同协调,明晰银行和保险各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