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制革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生,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龙口市安监局结合实际,要求企业做好四项工作。
一加强职业卫生制度建设。要求企业建立从**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并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牌等。针对不同的岗位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四加强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要积*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所在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及职业病危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龙口市安监局将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法开展申报、检测、评价、查体,或检测、评价结果超过国家标准以及查体异常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