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原本萧条的福建福州马尾区君竹村鞋业市场突然繁荣起来,这源于快速发展的网络购物。活跃、穿梭在这个1000多平方米的小型鞋业市场的通常不是购鞋的消费者,而是批发进货的网店经营者和快递公司员工,这里每天发往全国各地的鞋类快递单达1000余件。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警方注意。2011年8月,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这里通过快递运输的鞋子、服装有大量是假冒知名品牌的产品。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林亮说:“假冒知名品牌包括耐克、阿迪达斯、匡威等。网上交易成为售假新渠道,售假者在淘宝等网站设立网店,以100元至300多元的低价销售侵权商品。”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了3个售假犯罪团伙,他们在广东、福建等地低价购入大量假货,并在淘宝网注册了数十家“淘宝商户”,通过QQ、电话等联系方式,销售假冒**的服饰和鞋类。
网店公开出售的各种**新款鞋类、服饰,仿真度*高,做工精细,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真伪。其中仿冒的一款正品市价1000余元的阿迪达斯新款运动鞋,网上售价仅300多元,购买者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境外。网店经营者根据每天接到的订单数量,向上级批发商或生产商进货,再通过快递渠道发货。
2011年10月底,马尾警方展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假冒**运动鞋、运动服近万双(件),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2011年,福建警方将打击网络售假这一新型犯罪作为重点,开展“亮剑”专项行动,仅9月份以来,已破获近百起网络售假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
制鞋企业参与,利益链条层层获利
从福建警方破获的案件看,网络售假已经形成完整而全面的利益链条: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小作坊、中小企业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的侵权产品,通过一级、二级批发商销售给各地的网店经营者;网店经营者通过网上交易、快递运输,将侵权产品向全国乃至国外销售。犯罪成本低、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大成为该类犯罪活动特点。
半月谈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机关采访了解到,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互联网上开设网店的门槛和成本低得多,无须店面、租金和仓储费用,甚至不用工商、税务登记,只需在淘宝、拍拍等交易网站注册、登记,提交身份认证信息,就可以开店。
根据已查获的案件,网下制假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福建莆田是沿海鞋业发展较早、工艺较为成熟的地区,假冒产品的生产商、批发商和网店经营者有不少集中在这里。
在莆田秀屿区的一个3000多平方米的工厂仓库内,半月谈记者看到警方近期破获的数以万计的假冒**鞋子、服饰堆积如山,颇为壮观。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林斌介绍,一些假冒**的箱包、鞋、服饰足可以假乱真。根据仿真度高低,这些假冒产品有“A货”、“B货”和“超A”之分。
莆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吴江山说,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公司总部的技术人员到莆田鉴别侵权产品时也表示,很多仿冒产品如果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很难鉴别。
利益链条中的主体层层获利。以一双网上售价200元的冒牌耐克鞋为例,批发商向生产商的进货价格一般是50元,分销商向批发商拿货的价格一般是80元至100元,分销商再以100元至156 0190 2607元的价格供应给网店经营者。
莆田市鞋业协会秘书长王德春告诉半月谈记者,上世纪80年代以来,得益于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莆田的制鞋业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制鞋企业有1000多家,年产量15亿双以上,80%以上的产品是根据国外的订单贴牌生产或来料加工。
近些年,由于外贸出口利润薄,一双鞋只能赚3元到4元,加上有的小作坊、小企业拿订单不容易,为追求高额利润,少数小作坊、小企业主与网络售假者勾结,制假贩假,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打击、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当前,正是因为披上了网上交易这层虚拟的外衣,网络售假对于公安机关的查处提出了挑战,一些案件发现难、抓捕难、认定难。而部分网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认真核实经营者、发布者信息,物流公司管理不规范,不核实发货人身份、不保存单据等现象也导致了网络售假呈上升趋势。
此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监管部门权限有限,查处网络售假案件需要跨地域的多个部门互相协作,协调难度大、查处力度不够,也是类似案件多发的因素之一。
有报告称,中国互联网零售市场将在2015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大市场,届时将有44%的中国城市居民进行网上购物,其交易额可能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这也要求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出台相应法规,探索打击网络售假的组合拳,切实保障被侵权方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王德春认为,应当保持对造假、售假的高压打击态势,提高造假、售假成本,让造假、售假者在经济上承受巨大损失,在法律上接受严厉制裁,清除害群之马,震慑、遏制这种不正之风,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吴江山介绍,从查获的案件看,网络售假犯罪嫌疑人或从业者主要是年轻人,其中,在校大学生和在校中学生有较大的比例。许多网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网络售假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保持对网络售假严厉打击的同时,应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力度,对广大网店经营者,尤其是年轻人起到警示和引导作用。
警方认为,网络交易平台不应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网络运行管理者应承担起监管职责,具体包括:严格网店经营者准入机制,加强对网店经营者身份、资质、经营状况等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对于那些发布大量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的经营者、发布销售违禁品信息的经营者等重点监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协助查询、提取销售记录、提供售假者身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