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一耗时6年的官司*终获胜,为中国企业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05年,欧盟委员会继取消此前持续14年对中国皮鞋实行配额限制后,鉴于中国已加入WTO组织,重新调整策略,对中国皮鞋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7日,欧盟对中国制鞋业正式实施为期两年的反倾销措施,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1200多家。
面对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同年10月23日,奥康联合泰马、金履等4家鞋企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与抗辩没能阻止欧盟反倾销大棒重重落下。这项反倾销措施原本到2008年10月到期终止,但是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期满复审”。 2009年12月,欧盟作出复审决定,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即至2011年3月31日。
2010年3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奥康等中国5家鞋企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上诉至世贸组织,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协调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在重重压力下,泰马、金履等4家鞋企退出诉讼抗争。
面对这一严峻局势,奥康果断决定“打下去”,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单枪匹马“再搏二审”。
2011年3月31日,延长15个月的反倾销措施到期,欧盟宣布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由此这一维持了近5年之久的不合理贸易保护措施终于“寿终正寝”。
然而,这只是欧盟在行政上单方终止了制裁措施,但未了结反倾销的法律官司。经过奥康的积*努力,欧盟**法院*终在2012年11月15日正式下达判决书,终裁奥康胜诉。
有关法律专家称,这场中国企业抗辩欧盟反倾销“洋官司”取得胜诉获得的直接好处:一是谁败诉谁承担,欧盟将承担所有的诉讼费,预计高达约500万元人民币。二是欧盟要向中国企业和进口商退回已收取3年的反倾销税。更为重要的是,为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官司提供了借鉴。
奥康公司董事长王振滔认为,摆脱反倾销大棒*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不断提高自身实力。
在欧盟开始对中国鞋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时,开始有一千来家民企接受欧盟反倾销调查。但后来许多企业纷纷退出,应对的企业从一千来家锐减至三十来家,后来又进一步缩减,仅有奥康等5家企业真正反抗诉讼。而一审判决败诉后,仅剩奥康孤军作战。这种现象反映我国企业在面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贸易裁定时的恐惧、逃避与不作为心态,这是当下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信心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