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浙江省累计认定公布了400个“浙江出口**”,这对引导浙江省出口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例起到了积*的推动作用,在广大出口企业和国外客商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为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深化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2011年浙江省继续开展“浙江出口**”认定工作,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作了部分修订。
据了解,“浙江出口**”有效期为三年,列入名录的品牌和企业可享受多项省级外贸扶持政策,如优先安排广交会保证性摊位及其他各类国内外热点展览会摊位等。此外,省商务厅还特别设立浙江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以推动全省出口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