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晚报》12月31日报道,记者何佳媛近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14年和2015年的减排部署,今明两年福州将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
福州要建两座污水处理厂
《意见》明确,2014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减排0.5%,氨氮减排0.5%,二氧化硫减排0.5%,氮氧化物减排4%;2015年,化学需氧量持平略减,氨氮约减排3.1%,二氧化硫持平略减,氮氧化物减排约6%。
《意见》提出,2014年上半年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含省级)2014年、省级以下工业园区2015年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根据减排责任书,福州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2014年的减排项目是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设计规模达5万吨/日、负荷率达60%;2015年的减排项目是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设计规模达6万吨/日、负荷率达60%。
长乐滨海、福清江阴2015年集中供热
2014年,福建省要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
2014年,闽清建筑陶瓷业和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要基本完成。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2015年,长乐滨海、石狮、晋江等地印染、皮革集控区和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2014年起全面供应国Ⅳ汽油
2014年起,福建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淘汰老旧机动车方面,2015年要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限制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设区城市2014年起、设市城市和县2014年下半年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
《意见》还要求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2014年要完成规模化养殖总量90%以上的治理任务,2015年全面完成。
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意见》要求,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2014年**季度前,福建省环保厅要研究建立重点行业减排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组织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