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题:美国加征关税违反国际规则
新华社评论员
美依据对华301调查报告,于7月6日对我340亿美元818个税号产品正式实施加征25%的关税。美国的做法,显然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置*惠国待遇原则于不顾,置世贸约束关税税率义务于不顾,置中美双边利益和全球利益于不顾,开了“违法”的先例。
自由贸易和多边规则体系是世贸组织的基础和核心。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均将“互惠互利、削减关税、消除歧视”作为重要目标,并据此确定了一系列原则和纪律。世贸组织的*大成果之一就是按照这些规则,通过谈判,普遍降低关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流动。而充分体现自由贸易精神和多边体制原则的*惠国待遇和约束关税义务,分别被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条和第2条,足见其重要性。上述原则和纪律被奉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圭臬,也被广大世贸成员作为重要的行为准则予以遵循。美方加征关税的做法既违反“互惠互利、削减关税、消除歧视”目标,也与*惠国待遇和约束关税义务相冲突,严重背离了各成员建立世贸组织的初衷。
美方加征关税,歧视性给予中国产品高税率,罔顾*惠国待遇原则,是对世贸组织原则的违背。根据*惠国待遇规定,各世贸成员对来自不同成员的产品应“一视同仁”,将优惠关税等待遇普遍、无条件、立即和非歧视地给予全体世贸成员。而美方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使得中国产品被单方面加征高关税,将中国产品排除在与其他世贸成员享受同等税率水平之外,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地位,公开违反了*惠国待遇原则。
美方加征关税,导致约束关税不约束,完全突破了减让表承诺。各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的约束税率,是其对其他成员的基本承诺,必须严格执行。各成员仅可在约束税率基础上自行降低税率,决不允许随意提高。根据美方减让表承诺及其实践,其在世贸组织的平均约束税率为3.4%,实际实施的平均税率为2.4%。美方6月15日出台并于6月20日刊登在《联邦纪事》的公告明确规定,自7月6日起对华相关产品实施的关税为原实施税率基础上再加征25%。额外税率加征后,明显突破其向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的约束税率,直接违反其减让表承诺。
美方加征关税,违信背约,强推单边主义,挑战世贸组织规则。作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世贸组织强调集体权威,禁止成员通过单方面行动实施贸易保护。美方强征关税所依据的是其《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自1974年以来,美共动用301条款对3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125起301调查,对国际贸易规则构成*大破坏,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大威胁。世贸组织曾于2000年对此作出明确裁决,美国基于301条款采取单边措施与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容。同时,美方也作出明确承诺,美国不会在没有世贸组织相关裁决的情况下,单边使用301条款,否则将承担国家责任。然而现在美一意孤行,无视世贸组织裁决和其所作承诺,宣布并实施大规模征税措施,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既违反世贸规则,也背弃相关承诺。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这一基石。历史告诉我们,单边主义如任其发展,必将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威胁世界经济发展,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美方利用301条款强征关税,强推单边主义,逆历史潮流而动,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警惕和坚决抵制。中方将与其他世贸成员携手维护规则,共同捍卫人类共同利益和文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