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百检网 2022-02-11
海关总署第156 0190 260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二○○七年一月四日


详情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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