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境外购物后,每次商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通关时就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税,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吗?昨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了走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了典型个案。
夹带11万元象牙制品
万舒是四川人,初中文化,2007年,他经朋友介绍进入一中印合资公司工作,并被派往该公司设在尼日利亚的分部做厨师。2007年至2012年1月,万舒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分多次在当地购买象牙制品14件,并将其藏匿于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带到了重庆,被重庆海关查获。经鉴定,14件象牙制品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加工而成,累计重量达2.63公斤,价值近11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万舒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涉案象牙制品。
●法官说法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受该公约约束。公约附录列举了受保护动物名单,其中包括大象及其制品。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携带象牙制品入境,需获得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以及通过事先申请并取得的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否则,轻者将被没收所携带的象牙制品,重者构成犯罪。
从香港走私鞋包服装
朱梅、左兰两人合伙在我市一商场销售进口服装、鞋包等商品。2010年底,两人商定利用“水客”团伙将二人从香港购买的商品走私入境,再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重庆销售。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朱梅、左兰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奢侈品牌箱包、服装、皮带等货物共计98批次156 0190 2607件,偷逃税款133.08万元人民币,此后二人被捉获。
法院审理认为,朱梅、左兰非法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朱梅刑期5年、左兰刑期3年,并将扣押在案的走私货物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不少走私货物都是市民的惯常消费品,这些货物经非正规渠道流入我市,*有可能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提醒
走私物品偷逃税额超10万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市民,在境外自购或代购商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一定要记得在通关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税,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而走私物品偷逃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