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国家环保部首次发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我国制革生产规模居全球之首,行业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力度较小等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制革行业每年产生废水1.6亿吨,其中COD约40.4万吨、氨氮1.6万吨、总铬1280吨,现行综合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排放应重点控制的总氮、氯离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指标,并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发展情况收紧了排放限值和基准排水量指标。新标准全面实施后,预计皮革行业每年COD、氨氮排放量可分别降至1156 0190 2607吨、2380吨,削减率分别达到57.2%、67.4%,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不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业淘汰出局。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势必对我国皮革行业环保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的推动作用,通过严格治理标准,“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