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众多的微信用户渐渐发现,不知从何时起,每天自己的“朋友圈”内涌出各式各样的仿真奢侈品的推销信息,从高仿手表到“A货”提包、手包、挎包、衣饰、眼镜,琳琅满目。也有微信用户声称销售从国外代购的“真品”。一位从事此生意的微信用户称,她每个月的销量轻松上万,多的时候两三万,足不出户,比上班挣钱多。
随着“朋友圈”的推销广告越来越多,质疑声也越来越多。“朋友圈”销售的商品有保障吗?面对质疑,业内人士指出,与成熟的电商相比,基于信任的“熟人经济”存在很多不足,在质量和售后方面很难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些售假行为很可能将这些“微商”带入犯罪深渊。
淘宝店主转战微信“朋友圈”
在淘宝关上奢侈品高仿的这扇门后,一些“生意人”开始转战微信“朋友圈”叫卖各类国际一线“奢侈品”,而价格仅为国内官方报价的1至2折。
小容原来在淘宝上经营了一家网店,后来淘宝对假冒奢侈品打击力度加大,她的网店开始改卖韩国代购产品。“不过,以前剩下还有不少货,我就试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发图,结果很多人点"赞",还有不少问这些衣服、包啊能在哪里买到。”小容坦言,“在微信上卖东西方便简捷,而且代购利润远低于卖高仿奢侈品,虽然也是"冒牌货",但LV、古奇等牌子的包能卖到1000多元,一个包净赚几百,香奈儿、Burberry等牌子价钱会更高。”
小容给了记者一个网址链接,上面罗列了世界各大奢侈品品牌的衣服、包等图片,她表示看上哪款均可直接订制。小容说,她卖东西靠的是口口相传,当“微商”半年多,平均每月销售量在万元以上。
记者了解到,不少像小容一样的淘宝店主看到微信营销的魅力后,纷纷转战“朋友圈”。不过,由于经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宰熟”、“坑钱”事件也频频上演。
遭遇假货“朋友圈”生意很尴尬
刚毕业在河南省郑州打工没一年的小王每月收入刚过2000元,面对公司老职工时髦的穿戴,他心里着实羡慕。今年10月,他在玩微信“摇一摇”时,加到一位“附近的人”,这位网友的个人“朋友圈”信息是各类高仿名表,一块才几百元钱,和真表几乎没有区别,对方称“专业人士也看不出来,戴上很显品位”。
几百元就能买到世界名表,小王很是心动,就定了一块600元的浪琴表。“他说表是日本机芯,如果有质量问题,微信上说一声,随时可以调换。”小王说。
小王戴上手表十分开心,时不时会在朋友面前显摆一下,可没过半个月,表突然停了。小王通过微信要求换表,对方答应说没问题,可随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应该是把我拉黑了。”小王说。
郑州市民张小姐的好些朋友都在通过微信卖各类奢侈品,连她的“发小”也时不时通过微信向她“营销”。“她是卖高仿包的,普拉达、LV、爱马仕各种品牌都有,和真品一模一样,标签还能扫二维码。我从她那里买了一个LV斜挎包,750元,到货后发现二维码真可以扫描成功,但老公说能看出来是仿品。我拿着包与真品比较,果然发现皮质、手感和颜色都有差别。当初朋友坦承是仿冒品,总不能说仿冒的不好去退吧。还好,就是个包包。我看还有国外代购食品什么的,如果也是假的可就麻烦了。”张小姐刚买到包的新鲜感和兴奋劲儿没有了,把包扔在家里不再背了。
微信营销渐成假货销售“天堂”
记者在微信上搜索,结果搜到大量代购及销售高仿产品的账号,有些微信商家“服务周到”,为方便购买者送礼,还提供鉴定书和发票,但坦承依然是仿品,说“反正对方不会真去鉴定”。
不少微信商家通过不断地在“朋友圈”里发产品图片,利用朋友推荐,通过展示真货专柜、快递单、专柜小票来诱惑消费者,但仔细观察却不难发现,所谓的图片很多是网络盗图或者柜台样板照,至于小票,不少网店专门卖各种小票模板,和真票据没多大差别,只有拿条形码到正品专柜扫才能发现。专柜一般不会提供辨别服务,所以卖家往往很自信地支持顾客去验货。
而且,目前在微信开店门槛很低,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好友添加也不是实名制。以“微商”为关键词,很快就能在互联网中找到多个“教你怎么做微商”的帖子。
一位曾在微信上“吃亏”的网友“高小琪”坦言,微信逐渐沦为假货销售的“天堂”。她曾通过一位陌生微信好友买过**鞋子,可钱汇过去后,再也找不到这个微信好友了,她换了个登录名查找,才知道这个不良“好友”早已将自己“拉黑”,并改了网名重新猎取新顾客。
监管作难微信营销像“躲猫猫”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软件微信用户这两年越来越多,据*新数据显示已达到4.6亿,这个惊人的用户量成为众多商家眼中的富矿。
自电商兴起之日,就难以摆脱假冒伪劣产品的尾随,电商代表淘宝网也曾经因为卖家售假,专门配备人力、开发应用功能进行监督清理,但至今仍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微信的异军突起,让卖家们找到了新的网络销售平台,而这些所谓的奢侈品的真假,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微信营销者也并不避讳。而随着我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打击假冒伪劣的微信营销,已然成了网络市场管理的新课题。
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了解到,12315没有收到过针对微信销售的投诉。而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称,微信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销售方、购买方都是朋友,即使有一些纠纷也大多私下解决。况且这种“代购”更多是一种“知假买假”的潜规则,即便产品有瑕疵,消费者也不会走投诉渠道。另外,微信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手机号、QQ号,或者扫描二维码添加,定向性很强,私人营销账号一般很难查找到。由于微信的这些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管存在很大难度,一旦卖方货品有问题或者买方爽约,都存在消费维权无源追溯的问题。徐苏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微信实行实名制,同时多部门联动,对微信售假行为进行打击。
知假售假可能转成刑事犯罪
“生产、销售仿冒产品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市场混乱,属违法行为。在生产领域,应当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在流通领域,应当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如果一旦达到一定数额,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徐苏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微信上购买了贵重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这些记录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乔亦丹说,其实,这些微信商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每年都呈大幅上升趋势,而这类案件从民事转变成刑事主要是犯罪数额不同,一旦这些民事侵权行为侵权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转变成刑事犯罪。2011年12月26日,郑州市检察院牵头,会同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中级法院会签的《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若干规定》开始试行,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提级管辖、集中审理。针对该项工作,郑州市检察院于2011年5月就成立了公诉三处,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在提级管辖后,2012年2月,郑州一商户就因贩卖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运动鞋总计20余万元,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