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保护措施方面,欧盟将可根据第3285/94号条例及第519/94号条例等传统规定框架,或者第427/2003号条例的过渡性特定产品市场保护机制,展开调查。上述条例规定,特别保障措施只针对自由进入欧盟的产品,因此受配额限制的产品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上述条例,特别保障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相关进口产品必须导致或可能导致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欧盟生产商的严重损害。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过渡性特定产品市场保护机制所规定的“实质性损害”相比,“严重损害”所指程度较高。
预计,欧盟可能决定对不同种类的进口鞋展开市场保护和反倾销程序。但由于有关问题十分敏感和政治化,因此欧盟委员会可能不会轻易采取保障措施。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