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称,《办法》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据介绍,我国目前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是156 0190 260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规定较为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如信息披露是特许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但该试行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缺乏明确规定。
特许经营在我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达1900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实践证明,特许经营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