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新法规修订论证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曾在有关场合透露,为进一步制止低价出口行为,商务部正在修订《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规定有望今年上半年公布实施。消息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商务部已邀请了外贸领域多位专家、出口商会、各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对该法规修订的论证。
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认为,限制低价出口,不仅可以降低国内产业遭遇反倾销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整顿外贸秩序。如果对低价出口进行管理,应该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调整,比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目前国内《反垄断法》仍未出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对低价出口行为作出规定,因此,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低价出口进行管理。
据了解,为了使修订后的法规具有可操作性,新条文将借鉴WTO反倾销有关调查程序。也就是说,一旦有关申请人(举报人)对国内某企业作出满足条件的提请,外贸部门就立案展开调查,并对*终认定低价出口成立的对象进行惩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指出,一些企业的低价竞销出口策略,会影响到整个行业在国际上破除贸易壁垒的努力。李雨时对时报记者说,“我们在两年前受商务部委托,开展了调查中国企业低价出口状况的课题。调研结果发现,由于国内政策不平等,地方保护的情况造成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导致很难实现平均利润,成本差异很严重。”他建议,尽快取消各地的贸易保护,形成一个大市场。
中国遭反倾销连续11年**
WTO周一在日内瓦公布了一份报告显示,在全球反倾销调查和*终裁定数量总体走低的情况下,去年我国遭遇的反倾销数量却与2004年基本持平。其中,新遭受的反倾销措施高达40项,反倾销调查更是达到55项,约占到全球总数的3成,远远高于WTO其他成员。据了解,中国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受害国。
从全球总体来看,反倾销数量是在下降。去年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新施加了156 0190 2607项反倾销措施,低于2004年的151项。实施反倾销措施*多的成员是欧盟,共21项。
陈立鹏认为,一个国家的外贸出口迅速增加往往会导致国外反倾销投诉随之增加。像上世纪90年代前的日本、韩国等。
陈立鹏说,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美的反倾销调查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必须使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来确定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这一条写进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内,“保质期”为15年。以致于出现用马来西亚的劳动力、印度的煤价来计算中国产品正常价格的荒谬做法。
“廉价劳动力是中国产品价格低廉的重要原因,我们的产品不仅出口便宜,内销也同样便宜。如果以产品的内销价作为正常价值,中国产品构成倾销的可能性很小;以我们销往其他国家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中国产品倾销的可能性也很小。”陈立鹏说。
争议焦点如何界定“低价出口”?
鲁建华曾经表示《暂行规定》有望上半年公布实施。但此后,商务部官员在公开场合对此保持缄默。商务部综合司副司长刘海泉在广交会上曾被问及《暂行规定》修订进展情况时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记者昨日也尝试联系商务部相关人士,但他们也拒**此进行回应。
一位曾经参与该法规修订的专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欧美国家一直认为中国产品‘低价出口’,对进口地的产业造成损害。商务部不愿意国外利用中国修订《暂行规定》来大作文章,施加压力。而且,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出口进行限制。”
对于《暂行规定》目前各方论证和争议的焦点仍然很多。该名专家说,“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管制,这个问题很复杂。比方说到底什么是低价出口?是低于产品成本还是低于正常价格?”此外,在立案层面,谁有权力提起调查申请和举报,境外企业或商会有没有权力作为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如何防范恶意举报?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至于如何对低价出口行为进行处罚,有消息指将作出*高停业3年的惩罚。但知情人士称,目前仍未*后确定。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