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的店铺坐落在沙坪坝一商业街48号,据陈先生讲,他在去年底向“蜘蛛王”重庆总代理商缴纳1万元“信誉保证金”,并签定了合同,成为“蜘蛛王”在沙坪坝地区的专卖商,按照当初的约定,重庆总代理不能在沙坪坝中心2公里为半径的范围内,发展第二家加盟店。
然而在沙坪坝的小龙坎和南开步行街内,同时出现了2家自称是“蜘蛛王”皮鞋的专卖店,而且距离陈的专卖店都在2公里范围之内。陈认为,“蜘蛛王”重庆总代理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侵害了他的特许经营专卖权。陈将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对方提出了近20万元的赔偿请求。
“蜘蛛王”重庆总代理认为,在合同中陈承诺的是专卖店为临街门面且经营面积为25平方米,年进货金额不少于20万元。他们是在陈违反了上述约定的情况下,才在沙坪坝地区发展2家加盟店,陈违约在前。
目前,重庆沙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