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第390号文件,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第390号文件规定也就是(商产发[2006]390号):允许进口生皮(4101-4103)出口以皮革制品(皮鞋、皮衣、包袋、沙发座套等)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加工贸易,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来临,390号文件是否还将继续执行,成为皮革企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雷建中在论坛上谈到,390号文出台之前,国家对皮革行业加工贸易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人员对皮革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料采购、加工工艺流程、污水处理设备及日常检测记录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就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企业产品出口、深加工结转以及下游皮革制品行业的影响等问题与生产企业、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环保部门进行了座谈。国家调整皮革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是考虑生皮加工过程污染较为严重,因而调研的重点也放在皮革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污泥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排出物是否做到达标排放等环节。调研之后国家出台了390号文,考虑到皮革行业产业链的实际问题,留了一个“口子”,也就是——企业可以有条件的开展生皮加工贸易,即在环保达标的基础上,可以进口生皮做成皮革制品再出口或加工成成品革或半成品革结转给下游企业。但是,大家应该清楚的是,政府所扶持的产业政策,都是有着很严格的标准的,皮革行业属于“两高一资”产业,因而对于这个行业的政策,在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是原有政策还是会继续执行下去的,企业目前只有继续约束好自身,在环保方面继续加强。
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