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在上述五国消费市场上单独出售的鞋类制品和部件加贴标签的要求。标签应使用西班牙语/ 卡斯提尔语。标签内容可以被标示、印制、缝制或粘贴在鞋类制品上或者在产品上悬挂或附着标签。在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时,标签内容必须是清楚、永久、易读的。在单独出售鞋类制品部件时也必须如此,并至少在一双鞋子中的一只鞋上加贴这种标签。
根据这一技术法规草稿,以下种类的鞋类制品除外:
• 玩具性质的鞋;
• 保护性鞋(防火);
• 轻型一次性或非长期使用的短靴,如:没有鞋底的纺织品、纸制材料或合成材料短靴等;
备注:鞋类制品的标签必须要依照各国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加贴。
技术法规草稿中要求鞋类制品和部件标签中必须含有的信息:
• 原产地国家;
• 国内制造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进口产品的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关于鞋子各组成部分使用材料的信息(必须提供鞋子部件的文字描述或图片);
• 鞋类制品的尺寸;
• 以*佳方式穿戴鞋类制品所必要的其它信息。
加贴标签要求的其它信息:
• 如果原标签所使用的语言非为西班牙语/卡斯提尔语,另外需要提供含有这些信息的西班牙语/卡斯提尔语标签;
• 所要求的内容可在一张或多张标签上,由生产商或进口商自行 决定;
• 标签上标明这些信息所使用的字母高度(从基线到字母*上端的距离)不得小于1mm;
• 叙述性文字的颜色要与背景色形成鲜明的对照,同时要保证在正常使用时文字清晰可辨;
• 标签所提供的用料信息应标示至少占鞋帮表面和内里以及中底用料的80%,和至少占鞋底体积的80%的材料;如果没有任一种材料占到以上,那么标签必须提供占组成鞋子的两种主要材料的信息;
• 标明鞋子尺寸的号码必须要加贴在每只鞋子上,必须要醒目且清晰可辨;
• 当鞋子装在盒子或其它包装物内时,包装物上也必须要标明鞋子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