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及计划的组织程序。要求上述产品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并就单位数量和/或总产量确定捐助比例,向负责协调分选纺织废物的地方当局提供捐助。通报的法令规定了条款和条件。宣布了每个批准的分类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废物分类和分选质量要求。如果没有得到批准纺织产品就在法国上市将按第3类违法处以罚金。
该法令草案拟批准日期:2008年1月1日。拟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登记之后60天。
来源:中国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