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充分考虑各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积*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指导意见》部署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指导意见实施。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