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对山东省进行第二轮督察时,不仅揭露了评审公司——国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衡公司)造假问题,而且还查出,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公然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2021年6月,涉事企业东发制革厂在未取得地块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污染区域的土壤被大量开挖,乱堆乱放,环境风险突出。
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的东发制革厂,2001年建成投产,2017年3月停产,2019年4月在原厂区筹建公共服务设施。2020年8月,东昌府区政府批复《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将东发制革厂所在地块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年同月,东发制革厂地块被当地有关部门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按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是,东发制革厂委托国衡公司对厂区建设用地部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督察组在2021年9月下沉至聊城市时了解到,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国衡公司对东发制革厂地块进行三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前两次调查因土壤中总铬和六价铬等污染物的浓度较高,调查报告没有建议将东发制革厂地块从疑似污染地块中移出。这也就意味着,东发制革厂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不能开发建设。而国衡公司所做的第三次调查主要是针对第二次调查布点的总铬和六价铬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六价铬*高浓度大幅下降为1.3毫克/千克,通过了专家评审。当地对东发制革厂地块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但是,督察组现场调查却发现,国衡公司前两次实验室监测质控措施均符合规范要求,不采用前两次调查监测数据的依据不充分,属于不合理取舍数据。“国衡公司分析总铬和六价铬的仪器为同一台,第三次调查监测六价铬的分析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21—18:11,总铬的分析时间为同日17:37—17:56,存在明显重合。”按照测试要求,同一台仪器无法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监测因子进行分析测试。对此,督察组指出,国衡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伪造测试数据。
督察组表示,通过造假,第三次调查报告中东发制革厂地块土壤中六价铬浓度由前两次调查监测的0.9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降低到未检出至1.3毫克/千克,检出率由前两次的****降低至第三次的26.7%。“本应作为评审管理重要依据的调查报告,却成了为疑似污染地块洗白的工具,性质恶劣。”督察组说。
据督察组介绍,2021年4月2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国衡公司所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召开评审会,这些部门竟然认为“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所有土壤点位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结论基本可信”、“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在给予通过的同时,评审会提出:“建议该地块在建筑物拆除后进行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工作。”
“东发制革厂和国衡公司一直未落实评审意见要求。”督察组表示,截至督察时,东发制革厂危险废物仓库及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区域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监测均未开展,污水处理站也未拆除。相关点位应测未测、建筑应拆未拆,不具备查清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的条件。
督察组说,2021年5月13日—17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有关部门在组织复核时,却无视原评审意见未落实的事实,同意通过复核。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未查清土壤污染情况、没有形成明确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将该地块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管理。
督察组通过深入调查查出,2021年5月8日,在专家尚未签字通过调查报告,地块尚未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情况下,东昌府区政府即召开会议,会议明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入运营,该项目采取‘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进行,即日起可先行进场施工。”
督察组认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的行为是“公然为违法行为‘开绿灯’”。得到了东昌府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后,2021年6月,东发制革厂在未取得地块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在原厂区生产车间等重点污染区域开挖基坑(长48.2米,宽36米,深2.1米,总土方3643.9立方米),重点污染区域的土壤被大量开挖,乱堆乱放,环境风险突出。
“聊城市东昌府区环境风险意识淡薄,法治意识缺失,推动项目违规开工建设。聊城市有关部门对污染地块评审管理工作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督察组表示,将对东发制革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弄虚作假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同时,已将问题反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