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发声,严禁停工“一刀切”,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百检网 2022-02-14

近日国内疫情持续零星爆发,浙江疫情影响面持续扩大。昨日(12月13日),浙江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全省已累计纳入隔离管控540430人,其中集中隔离52824人,居家健康观察21835人,日常健康监测465771人。

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目前宁波镇海区的石化产品均不能发出,据悉,位于宁波镇海区的浙铁大风石化、镇海炼化、LG甬兴化工等企业均表示运输受阻,停止发货,其中部分厂家表态浙石化的产品不能正常运出。宁波、慈溪、余姚等地的工厂“被迫”停工停产。

除疫情防控之外,环保督察、能耗双控等工作开展,也令一批企业深陷停工停产旋涡。日前,关于停工停产问题,国务院终于做出批示。

“一刀切”是懒政行为,不利行业发展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通知从五方面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包括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等。

这次《通知》直指当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积弊,比如,处罚层层加码,“立法放水”,下达罚没指标,“一刀切”责令停产停业。

《通知》明确“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不得通过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关于罚款数额也要依法合理,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

其次,《通知》明令禁止“一刀切”: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只能针对特定的行政对象的违法行为而作出,行政处罚罚的是特定对象,而不能是整个行业,不能大而化之搞“株连”,搞“一刀切”,“一人得病,全行业吃药”。

之前,某些地方在发生严重的生产事故之后,就会下达行政命令,直接关停辖区的整个行业:煤矿一律关闭,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手段看似“雷厉风行”,其实是误伤了一大片,也严重影响了守法企业的正当经营,让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被一锅炖,并没有体现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这样的“一刀切”就是一种懒政。

事实上,前不久,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之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就专门致函相关省区,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此次《通知》明确禁止层层加码,层层加码、法上加罚并不是严格执法,其实还是一种违法执法。行政处罚法里不止有“罚”字,“罚”的背面是公民、法人的权利。行政处罚法也不能只“辣味”,还应有法治的“甜味”:过罚相当、依法处罚、精准处罚,“不加码”、不纵容,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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