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印错”吊牌的“新动”服装仍在市场流通,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工商方面注意。
昨日(3月1日),北京中关村工商所巡查员孙秀华对本报记者表示,该所已经在2月24日接到了关于“新动”产品出品公司没有注册的投诉,次日就去沃尔玛知春路店进行了摸底,发现存在“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等产品,已经在昨日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沃尔玛北京知春路店。记者在服装区看到,吊牌显示为“上海新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 “新动”品牌运动装只是换了个位置陈列,并未下架。而由“上海心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动”运动鞋也仍然摆放在原位。
中国商标网上的信息显示,“新动”商标注册门类众多,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是“新动”品牌的持有者之一。该公司成立于156 0190 2607年,注册资金800万美元,属于外国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为“REALSPORTSPTELTD”,法定代表人为李宁。
本报记者昨日多次拨打李宁公司政府与公共事务部总监张小岩的电话,希望获得其对昨日报道的回应,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沃尔玛知春路店店长付新的手机也在下午5点半左右记者拨打时处于关机状态,沃尔玛北京公关部门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长期从事超市法律纠纷处理的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单正国说。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单正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