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原创动力”)状告东莞市海雅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海雅百货”)一案。法院认定,海雅百货销售的童鞋上使用的卡通形象侵犯了原创动力对美羊羊美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被告海雅百货销售涉案侵权童鞋,又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应当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海雅百货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后果,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赔偿156 0190 2607元。
案情进展:“喜羊羊之父”状告童鞋、百货公司
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喜羊羊、美羊羊和灰太狼成为家喻户晓的动漫形象。该片是由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制作发行,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对“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未经许可使用卡通形象
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称,2009年12月26日,东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随同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明一同来到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世博广场海雅百货,并监督黄明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包括案涉广迪童鞋在内的六种商品,并取得电脑小票、销售单和***。
据该公司调查,佛山广迪鞋业公司生产并在东莞海雅百货大量销售的童鞋商品,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作品,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