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标准允许误差范围
1.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m
Q(n下标)≤5m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m Q(n下标)×2%
2.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n下标) Q(n下标)×3%
3.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允许短缺量(T)
Q(n下标)≤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0 Q(n下标)×1% **
VGM误差范围:
GM重量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
分析:当一个VGM实际是35吨的货柜,申报重量为33.5吨,虽然偏差有超过1.5吨(超过1吨),但因其百分比为(35-33.5)/35=4.29%;在超1.5吨和4.29%两个数值前取其小者,即4.29%, 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围内,是没问题的。
当一个VGM 实际是12吨的货柜, 申报重量为11.2吨,虽然其百分比为(12-11.2)/ 12=6.67% (已经超过+/-5%) ,但因其偏差没有超过1吨,在超0.8吨和6.67% 两个数值前取齐小者即0.8吨,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围内,是没问题的。
扩展资料:
重量误差的检验方法:
根据标注的计量单位( 或计数单位) 选择附录应根据检验批商品标注的净含量的计量单位 ( 或计数单位) 选择《规则》附录C至附录G中相应的计量检验方法。例如: 检验批商品是以质量( 重量) 标注的, 则选择附录 C《以质量 ( 重量 ) 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根据商品特性选择相应的方法应根据检验批商品特性选择该附录中给出的适当方法。例如: 在附录 C《以质量( 重量) 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中规定了一般性商品的通用方法, 干冻商品、水冻商品和固、液两相商品的四种检验方法。
检验人员应该根据被检验商品的特性选择相应的方法进行检验。此时, 需要注意鉴别商品的特性。例如, 干冻商品和水冻商品的区别主要在于, 干冻商品是不需要加水冷冻储存的商品, 而水冻商品是加水后冷冻储存的商品。加不加水冷冻是区别干冻和水冻的关键。如果不能明确界定, 则需要了解该商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过程。
检验出现异议或不合格时的处理在对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中 , 如果采用**体积法进行计量检验, 当检验结果出现异议时, 可用相对密度法进行验证。
在对以计数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中, 如果采用计数法/称重法或称量计数法进行计量检验, 发现不合格的样品时, 应除去样品包装物, 用目力观察并用手动方法进行计数。
国家允许误差
本专题涉及国家允许误差的标准有2条。
国际标准分类中,国家允许误差涉及到长度和角度测量。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国家允许误差涉及到长度计量。
关于国家允许误差的标准
GOST 8.549-1986 国家测量一致性保证体系.未指示公差的线性尺寸测量允许误差500毫米
GOST 8.051-1981 国家测量一致性保证体制.500mm线性尺寸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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