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性技术规范》(HJ25.1-2019)的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划分为三个环节。
环境检测**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环境,检测机构以材料搜集、现场踏勘和工作人员采访为主导的污染鉴别环节,正常情况下不开展当场采样分析。若**阶段调查确定场所内及周边地区当今和在历史上均无很有可能的污染源,则觉得场所的自然环境状况可接纳,调查主题活动可以完毕。
环境检测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导的污染确认环节,若**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场所内或周边地区存有很有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企业、化工厂、选矿厂、加气站、化工品储存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很有可能造成有害有害物的设备或主题活动;及其因为材料缺少等因素没法清除场所里外存有污染源时,做为潜在性污染场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污染物类型、浓度值(水平)和空间布局。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成基本采样分析和详尽采样分析二步开展,每一步均包含制订工作规划、当场采样、数据信息评定和結果分析等流程。基本采样分析和详尽采样分析均可依据具体情况分批号执行,逐渐降低调查的可变性。
(3)依据基本采样分析結果,假如污染物浓度值均未超出我国和地区等有关规范及其清理对比点浓度值(有土地质量环境的无机化合物),而且通过可变性分析确定不用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可以完毕,不然觉得很有可能存有环境风险,须开展详尽调查。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基本采样分析的根基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明确场所污染水平和范畴。
环境检测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若必须开展风险评价或污染修补时,则要开展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填补采样和检测为主导,得到达到风险评价及土壤层和地表水修补需要的主要参数。本环节的调查工作中可独立开展,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全过程中与此同时进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务必遵循下列标准:
(1)环境检测机构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特点和潜在性污染物特点,开展污染物浓度值的遍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安全管理给予根据。
(2)环境检测机构规范性标准选用程序化交易和专业化的方式规范地块自然环境调查全过程,确保调查全过程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3)环境检测机构可操作性标准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時间等各种因素,融合当今智能科技和技术专业技术实力,达到调查全过程的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