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冷链物流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700亿元。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强标”),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
伴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加上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者对食品的营养、口感和新鲜品质要求提升。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冷链物流是关键,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并且在多方推动之下,我国冷链物流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预测,2020年我国食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700亿元,2017年至2020年年平均增速超过20%。
但是由于食品冷链物流还没有强制性标准实施,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痛点”。个别企业在贮运设备上做文章,既存在运输风险,又难以保证冷链产品的新鲜和品质。另外,即便拥有专业贮运设备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未配备相应的温度传感器,无法把控运输途中温度变化情况,甚至为减少油耗途中关闭冷气,这样很容易出现“断链”的问题,从而影响冷链产品的品质安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物联冷链委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称,但凡从事与食品冷链物流相关的行业人士都在“渴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标准的出台。
百检网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对食品冷链物流的范围、基本要求、运输工具、运输、交接过程、配送温度、储存条件、追溯及召回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另外,还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各类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在基本要求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从6个方面进行了细分要求,例如应配备与冷链相衔接的冷库、运输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链食品储存温湿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同时冷库等贮运设备应带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装置等;冷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等的封闭月台,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等,保证设施制冷质量。
随着生鲜产品需求日益多样化,冷链运输的产品种类丰富,如乳制品、果蔬、肉类、水产、医药等。为了保证冷链产品贮运品质,避免受到交叉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明确要求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要易于清洗、消毒、维护等,并且厢体内壁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更好地保障贮运新鲜品质。
可以说,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非常大的特点就体现在“强制”二字,也等同于食品冷链物流行业操作有了“底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要求行业中的所有企业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从而鼓励各大企业规范经营,获得更加良性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冷链行业共识,推动企业往更好、更高质量的方向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