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海运运输规则修订 | 40-20版IMO IMDG Code的变化内容:
1、修订了锂电池2.9.4条款
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电池芯或电池组,其制造商和随后的经销商应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第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概要。
2、增加特殊条款 390
如果包装件兼有内置设备的锂电池组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组, 外箱标记和单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包装件应酌情标记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或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如果包装件中既有与设备一起打包,也有内置设备的锂离子电池组和锂金属电池组,包装件应按要求将这两种电池组类型都标记出来。但安装在设备内的(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则不必考虑。
2. 运输单证应酌情标明“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或“ 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如果包装件中既有与设备一起打包,也有内置设备的锂离子电池组和锂金属电池组,运输单证则应既标示“ 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也标示“UN348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
3、修订了特殊条款 360
仅以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应归入UN3171, 电池动力车辆的条目。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上的锂电池组,设计上仅用作该货物运输单元外接电源的,应归入 UN3536 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上的锂电池组。
4、修订了特殊条款 376
注:在评估电池或电池组是否受损或存在缺陷时,应按照电池、电池组或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标准,或者由一位知晓该电池或电池组安全特征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估或评价。
评估或评价可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标准:
1. 急性危害,如气体、火灾或电解液泄漏;
2. 电池或电池组的使用或不当使用;
3. 外形损坏的迹象,如电池或电池组外壳变形,或者外壳变色;
4. 防止外部和内部短路,如电压或绝缘措施;
5. 电池或电池组安全特征的条件;
6. 任何内置安全部件,如电池组管理系统的损坏。
5、修订了特殊条款 388
这类设备的例子有剪草机、清洁机或船只模型或飞机模型。以锂金属电池组或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设备,应根据情况,按UN3091,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UN3091,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或UN3481,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UN3481, 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设计上仅用作该或与装置外接电源的,应归入条目UN3536安装在货运装置上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
6、修订了PI903
对于兼有电池或电池组与设备包装在一起及内置于设备的包装件:
a. 对于电池和电池组,包装将电池或电池组完全封装,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中;
b. 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以适当材料制造的坚固外包装中,该包装对其容量和预期用途而言须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外包装的构造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启动,并无需满足4.1.1.3的要求,设备应固定在外包装内,防止移动。
7、锂电池标识变更
标记须在矩形或方形阴影轮廓线内。尺寸须满足*少120mm(100mm)宽×110mm(100mm)高。如果包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线厚可以减少到不少于105mm(100mm)宽×74mm(70mm)高。当不是指定的尺寸时,所有的要素须以大概的比例显示。
8、增加5.5.4条款
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打算使用的设备中的危险品,包含在设备中的危险品(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筒),如数据记录器和货物跟踪装置,附加或放置在包装件,集合包装,容器集装箱或装载仓不受本法规除7.3.5和以下规定以外的任何规定的约束:
1. 设备应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打算使用;
2. 所含危险品(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筒)应符合适用要求本规范规定的构造和试验要求;以及
3. 设备应能够承受运输期间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负载,并应在可能暴露的危险环境中安全使用。5.5.4.2当此类含有危险品的设备作为托运货物运输时,应使用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相关条目,并应适用本规范的所有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