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营销活动监管,促进网络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针对注册地或长期居住地在该省的,借助抖音、淘宝、京东、快手、微博、哔哩哔哩、蘑菇街、小红书、苏宁易购、拼多多等平台开展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在2022年内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过程中虚假宣传的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打击以下五类虚假宣传行为:
(一)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产地、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道具、商品展示、营销人员着装、形象以及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元素。
(二)短视频(音频)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短视频(音频)发布者不得利用视频、音频、图像、水印、跳转链接等相关元素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产地、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采用剪辑、拼接、添加滤镜、特定展示等方式对商品使用前后对比、商品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视频展示效果应与宣传产品、服务一致。不得虚构故事情节或商品背景进行营销。不得通过以超出普通用户认知或违背科学常识的方式,展现商品效果。
(三)网店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网店经营者要确保展示页面和详情页面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一致、来源真实,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不能采用夸张的展示手法博人眼球,误导消费者。对利用专利、荣誉、销量等信息进行商品宣传时,需要明确、清晰展示相关证明和数据来源,不得造假。
(四)促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网络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从严整治促销活动中“史上*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采用团购、抽奖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需要对活动流程、规则、时限、使用条件、限制人数、参与门槛等作出显著说明,不得以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噱头欺骗用户、虚假宣传。促销活动时限必须具体,不得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五)刷单炒信等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用户评价和相关评分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反应真实情况、体现真实意图,不得采取虚假交易、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好评返现、有偿探店、“云探店”等方式,聘请“水军”、“刷手”、“大V”、“达人”等虚构销量、编造用户评价或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不得采用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收藏量、点赞量等方式对数据或流量造假。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虚假宣传涉税服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