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在其网站通报了多起申请无线电设备的违法违规情况,其中多起因为生产、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大多厂商被作出“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设备”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下为工信部网站通报情况:
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作出相应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2018年第47号公告,其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申请型号核准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
在此提醒无线电生产厂商,务必在产品上市前完成无线电型号核准和其他相关认证,合法合规生产和销售无线电产品,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