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拟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2002/95/EC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制止运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从2006年7月1日收效。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替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有必要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令。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约束运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发布今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规模内的正式法令;
2004年8月13日曾经,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令/法规;
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从头审阅指令包括规模,并考虑新科技开展的要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添加项目;
2006年7月1日今后,欧盟市场大将正式制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