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发布得新法,以前的叫非特殊化妆品,现行叫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接下来跟着备案小助一起了解如何区分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1.确定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一书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既然化妆品的作用部位是人体表面,包括皮肤表面、毛发表面及指甲表面等部位,那么如果你的产品用法为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体内黏膜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2.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普通殊类化妆品
我国目前仅对首次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特殊类别化妆品则仍采取行政许可注册制。所以,对将进口产品进行分类判断是首要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可以用排除法:不是特殊用途类别的化妆品,自然就是普通类化妆品。
旧法规:我国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将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及防晒作用的9类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如“国妆特字G20196666”。
新法规:2021年版,普通化妆品大类共五大类: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实行备案制。其他的为特殊类,实行注册制度。
3.根据境内责任人注册地确定进口程序
根据NMPA2018年第88号公告,按照境内责任人注册地的不同,备案流程有所区别。
新法规2021年,进口化妆品实行备案人,国外品牌方就是备案人,国内总代理为境内责任人,且备案人需要提供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同时提供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检测和评价体系。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浙江、天津、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1个自贸试验区试点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采取的流程是: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