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越来越便利的当下,人们对交通工具愈发依赖,出行安全也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当交通工具,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火灾时,火灾产生的烟雾是否在短时间内给乘客带来致命的影响,火灾的蔓延速度能否来得及逃生,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优质的材料,可以在面对火灾时给予人们充足的时间逃生,而相对的,不良材料在火灾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烟雾且迅速蔓延,逃生几率则会大大降低。
在国际海域航行的船舶都要遵循SOLAS(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船舶发生火灾时不易逃生,其材料的防火性能特别受关注。欧盟EU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规定,所有用于船上的材料需进行防火测试认证,根据IMO MSC 307(88)进行。
IMO MSC 307(88):Ado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test procedures / IMO MSC 307(88):防火测试流程国际法规的采用
IMO part 2是一个要求主要应用在船舶、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材料在温度升高时不能产生过量烟气和有毒产物或不致造成毒性危害的规定。
标准要求分别在以下3种不同条件下进行检测烟密度和毒性:
■ 辐射照度为25 kW/㎡,有引燃火焰
■ 辐射照度为25 kW/㎡,无引燃火焰
■ 辐射照度为50 kW/㎡,无引燃火焰
SGS燃烧实验室拥有多年烟密度测试经验,而毒性分析则采用较为先进的红外分析仪,检测速度快,检测结果科学准确。
IMO part5同样是应用在船舶火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各种材料在火灾中受到热辐射后的表面可燃性检验。而根据材料应用位置的不一样,对各种材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同一种材料会同时进行IMO part2&5的测试,当表面材料和甲板基层敷料进行IMO part5测试后的热释放总值(Qt)不大于0.2 MJ且热释放速率峰值(Qp)不大于1.0 kW,则不经进一步试验即可视为符合IMO part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