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者其他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絮用纤维制品的主要产品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涉及产品检测项目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异味等,该标准是我国纺织产品的主要检测标准。
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用来检测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其中涉及检测项目原料外观、纤维含量和卫生指标。
GB/T22796-2009《被、被套》、GB/T22843-2009《枕、垫类产品》、FZ/T81005-2006《绗缝制品》、GB/T24252-2009《蚕丝被》、QB/T1193-2012《羽绒羽毛被》、QB/T1196-2012《羽绒羽毛枕、垫》。
棉花是絮用纤维制品的重要原料之一,近年来随着棉花价格不断上扬,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成本也不断增加,导致絮用纤维制品尤其是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的问题不断出现。根据国家相关机构抽查结果发现,絮用纤维制品在ph值、填充物成分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及产品标识等方面问题不断。
絮用纤维制品主要卫生安全及性能指标
(1)甲醛
GB18401-2010按照婴幼儿用品(A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C类)分类后分别进行了限量:A类≤20mg/kg,B类≤75mg/kg,C类≤300mg/kg,与欧美指令和目前国际通行的实际控制标准一致。
(2)ph值
GB18401-2010规定婴幼儿产品ph值在4.0——7.5内,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在4.0——8.5内,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在4.0——9.0内,超出范围均为不合格。
(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在GB18401-2010中规定禁用了24种,与国际接轨,*高限量值为20mg/kg。
(4)原料要求
原料要求是絮用纤维制品不同于其他纺织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关系到消费者使用的重要指标。
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传染病疫区流出的纤维制品、国外的废旧纤维制品、其他被严重污染或者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
(5)纤维含量
纤维成分含量指纺织材料的纤维种类及各种类的比例,如棉、化纤等,是决定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填充物的质量偏差为标称含量的10%,其余部分与其他纺织产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