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监局、教育厅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规范校园纤维制品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校服出厂时生产企业必须报检,合格后交付学校,学校须验收、登记,进行验收检验,“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到学生手中。
具体检测流程是这样的。学校将校服样品送到纤检局受理科室质管科,质管科登记后下盲样到检测室,检测室会依据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主要涉及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及可分解芳香胺等20多项纺织品安全指标检测项目;后检测室出具检测数据,反馈至质管科判定,*后质管科出具检测报告。
一旦检测出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各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办法》等规定,查处校服生产企业,将处理结果通告教育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而校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