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国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加深,进口皮革时,皮革中一些特殊化学物质的限量规定经常附加。这些特殊化学指标主要是皮革中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偶氮染料、五氯苯酚、甲醛、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盐)、DMF(富马酸二甲酯)、重金属等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制。欧盟对这些特殊化学指标的规定主要以指令或一些国家自己规定的形式存在。
1.偶氮染料(2002/61/欧盟)EEC指令)
纺织品和皮革中使用的和皮革中使用的一些偶氮染料原芳香胺(新欧盟标准规定了22种)。约有210种偶氮染料(包括某些颜料),其中大部分是常用染料。使用这种偶氮染料的产品,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少量的染料可以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在人体新陈代谢和生化反应条件下,这些染料通过还原反应分解致癌芳香胺,并通过人体活化改变DNA结构导致人体病变和癌症。1994年,德国对制革用偶氮染料作出限制。2002年9月11日,欧盟正式颁布2002/61/EEC禁止使用有害偶氮染料和销售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根据指令,可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等卫生用品、睡袋鞋、手套、表带、手袋、钱包、公文包、椅子包、颈部吊坠、纺织品、皮革或包含此类材料的服装、玩具、*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2003年9月11日,欧盟成员国实施了这一指令。2004年1月,新修订的欧盟2004/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正式生效。2004年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RAPEX停止上市、召回、撤回非食品危险消费品,包括轻工、机电、纺织、金属制品等日用消费品。
2.蓝色染料(2003/03)EC指令)
2003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2003/03/指令EC,认定“蓝色染料”(索引号:611-070-00-2)水生毒性高,不易降解,随废水排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为了保护环境,该指令规定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上使用“蓝色染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蓝色染料”皮革和皮革制品。“蓝色染料”它属于偶氮染料的范畴,是一种复杂的混合物。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03年12月3日前将本规定转化为本国法律法规,并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并在15个国家被禁止。
3.五氯苯酚
91/173/EEC指令要求市场上销售的制剂或物质中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的浓度不得超过0.1%(1000mg/kg)。德国和荷兰规定,五氯苯酚的*大含量不得超过5mg/kg。瑞典采用欧盟法规。美国环保署禁止在皮革制品中使用五氯苯酚。
4.六价铬
铬单宁是皮革行业应用*广泛、单宁综合性能*好的单宁方法。大约90%的皮革生产是用铬单宁剂单宁的。随着制革工艺的进步,6价铬单宁直接用于20世纪80年代的皮革行业已经被淘汰。然而,由于使用的三价铬单宁剂浴液pH价值、加脂剂类型和储存条件的影响可能会转化为六价铬,因此皮革及其产品中六价铬的残留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5.甲醛
美国服装鞋履协会(AAFA)发布的AAFA限制材料清单涵盖服装、鞋类、旅游用品、家纺等时尚配饰,其中纺织品甲醛限量为20mg/kg变更为16mg/kg。欧盟还规定了皮革、毛皮及其产品中游离甲醛的含量,直接接触皮肤的皮革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皮肤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150mg/kg。日本规定,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皮革,皮革制品中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种mg/kg,婴儿不得超过20人mg/kg。日本对甲醛的限量不得超过20mg/kg。
6.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盐))
欧盟2005/84/EC该指令限制了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指令要求:在欧盟范围内,避免使用童健康有害或潜在危害的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育儿产品。
7.软化剂
欧盟76/769/EC本指令第27次修订版禁止销售和使用浓度超过1%的短链氯化石蜡产品,或在金属加工油和皮革加脂剂中使用。中链氯化石蜡也被禁用。意大利的碳链长度为10~13限量小于1万mg/kg。
8.含溴阻燃剂物质
欧盟2003/11/EC法令明确规定,PBB作为五溴联苯醚和八溴联苯醚的衍生物,在市场上销售的物品中PBB内容不得高于0.1%.1%以上两种物质不得在市场上使用或销售。RoHS规定多溴化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1万mg/kg。
9.乙氧基苯酚(NPE)和壬基苯酚(NP)产品
欧盟2003/53/EC指令将限制销售和食用0含0.1%以上的NPE或NP产品和产品制剂。这涉及到很多行业,包括纺织和皮革行业,除了封闭系统的应用。
10.镍释放量
欧盟94/27/EC指令要求镍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μg/(cm2·week)。
11.镉含量
镉是皮革和皮革制品中对人体有害的另一种重金属。镉会出现在涂料中的染色剂中,或作为涂料中的染色剂PVC稳定剂,91/338/EEC指令规定的内容大于0.01%(100mg/kg)镉及其化合物不能用于染色某些*终产品或化合物。玩具使用的各种聚合物材料,91/338/EEC塑料中镉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玩具中镉含量不得超过75mg/kg。
12.铅含量
2002/232/232/2/232/2/232/2/2/232/2/2/2/232/2/2/2/2/2/2/EC指令和76/769/EEC,其中2002/232/EC规定秋革制品不得含铅盐;76/769//EEC规定皮革涂层材料铅、砷不得检出,检出限额为100mg/kg。欧盟RoHS法律规定的铅限量为1万mg/kg,但在玩具中,铅的限量为50mg/kg。
13.全氟辛烷磺酸
2006年12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06/122/EC,2008年6月27日开始限制PFOS销售和使用。美国服装鞋协会(AAFA)2012年3月发布的第10版AAFA限制物质清单(RSL)在中间,全氟辛烷磺酸限制栏“1ug/m2”改为“未检出”。
14.富马酸二甲酯(DMF)
2012年欧盟颁布(EU)No根据412/2012欧委的规定,在富马酸二甲酯中加入富马酸二甲酯REACH根据法律法规附件17物质清单第61项,物品任何成分中使用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不得超过0.1mg/kg,物品中任何成分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过00.1mg/kg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5.有机锡
有机锡化合物主要包括二丁基锡(DBT)、三丁基锡(TBT)、磷酸三环己锡(TCyHT)、三辛基锡(TPT)等,有机锡主要作为杀菌防霉剂和塑料稳定剂 用在纺织品、木材、皮革等材料中。欧盟公布 89/677/EEC、1999/51/EC 指令,规 定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用作自由交联防污涂料中的生物杀灭剂及其制剂成分。
(16)其他
除了以上化学物质,REACH 法规还对高关注度物质清单(SVHC)不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