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18/1513,2018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33种作出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表示,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在2020年11月1日后,
以下产品需要符合,
1.服装或相关配件;
2.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程度与衣物类似的衣物以外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使用时,用于相同或类似目的);
3.鞋类
如果衣服、相关配件、供消费者使用的衣服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且该物质以均质材料计量,浓度等于或大于附录12中该物质规定的浓度。
附录12:
物质CAS 号浓度限量(以重量计)
可萃取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提取后1 mg / kg(表示为可从材料中提取的)
砷化合物—提取后1 mg / kg(表示为可从材料中提取的)
铅及其化合物—提取后1 mg / kg(表示为可从材料中提取的)
六价铬六价铬化合物—提取后1 mg / kg(表示为可从材料中提取的)
多环芳烃 苯并[a]蒽56-55-31 mg/kg
苯并(b)荧蒽205-99-21 mg/kg
苯并[a]芘50-32-81 mg/kg
苯并[e]芘192-97-21 mg/kg
苯并[j]荧蒽205-82-31 mg/kg
苯并[k]荧蒽207-08-91 mg/kg
?218-01-91 mg/kg
二苯并[a,h]蒽53-70-31 mg/kg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四氯甲苯5216-25-11 mg/kg
三氯甲苯98-07-71 mg/kg
氯甲苯100-44-71 mg/kg
甲醛甲醛50-00-075 mg/kg
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71888-89-61 000 mg / kg(本条目或附件XVII的其他条目中单独或与其他邻苯二甲酸盐组合,属于第(EC)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第3部分中任何危险类别的致癌性,细菌细胞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1A或1B类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117-82-8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605-50-5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84-75-3
溶剂残留N-甲基吡咯烷酮(NMP)872-50-43 000 mg/kg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127-19-53 000 mg/kg
N,N-二甲基甲酰胺(DMF)68-12-23 000 mg/kg
染料类分散兰12475-45-850 mg/kg
碱性红9569-61-950 mg/kg
龙胆紫548-62-950 mg/kg
芳香胺类2-氨基-5-氯甲苯盐酸盐3165-93-330 mg/kg
2-萘乙酸甲酯553-00-430 mg/kg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39156-41-730 mg/kg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21436-97-530 mg/kg
其他化合物喹啉91-22-550 mg/kg
苯71-43-25 mg/kg
以下产品不需要符合
仅由天然皮革,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或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部件;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附件;
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用于室内使用的地毯和长条地毯,能覆盖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纺织品地板覆盖物;
(EU) 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EU) 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