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从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使用。
《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具体技术要求和检测要求:
1、外观:
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2、结构与尺寸:
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颚。应符合标志的设计尺寸及允差。
3、鼻夹:
口罩上应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0cm。
4、口罩带:
口罩带应戴取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5、合成血液穿透:
2ml合成血液以16.0kPa(120mmHg)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
6、过滤效率:
细菌过滤效率(BFE):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颗粒过滤效率(PFE):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
7、压力差(p):
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p应不大于49Pa。
8、阻燃性能:
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
9、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真菌:不得检出
包装上标志由“灭菌”或“无菌”字样或图示的口罩应无菌。
10、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ug/g。
11、皮肤刺激性:
口罩材料原发性刺激指数应不超过0.4。
12、细胞毒性:
口罩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
13、迟发型超敏反应:
口罩材料应无致命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