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受《食品卫生法》的管控,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ore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KFDA)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管控。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的《韩国食品卫生法》( Korea Food Sanitation
Act)在“第七部分: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标准”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做出了具体管控要求。在该标准中,提出了包括塑料、玻璃纸、橡胶、纸和纸板、金属、木材、玻璃、陶瓷以及搪瓷等食品接触材料的管控要求。另外该法第3章禁止在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中存在或使用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并指示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为此制定标准和规范。
《韩国食品卫生法》中提出了对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的通用要求:
(1)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的外型、构造等不能导致食品易受到外界污染;
(2)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的过程中不能使用锡焊工艺;
(3)生产食品的设备不能使用金属(包括铁、铝、铂、钛、不锈钢)电*传送电流至食品;
(4)铜或铜合金的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接触食品的表面需覆有镀层或者其他有机涂层;
(5)禁止使用未经《韩国食品卫生法》许可的着色剂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但用于玻璃、陶瓷、搪瓷等制品釉下彩等不会接触到食品的着色剂除外;
(6)用于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表面上的油墨需经彻底风干固化,直接接触食品的表面不能印有油墨;
(7)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以及设备时禁止使用DEHP;
(8)生产塑料食品包装时禁止使用DEHA;
(9)成产婴儿奶瓶时,禁止使用DBP以及BBP。
KFDA认证的范围包括:
餐具出口认证(杯,盘,碗,刀,叉,勺,饭盒,一次性餐具,茶具,咖啡具等);
厨具出口认证(铲子,开瓶器,打蛋器,砧板,水果刀,厨用刀剪,刨子,搅拌机等);
炊具出口认证(压力锅,面包机,炒锅,蒸笼,汤锅,火锅,电灶具,其他炊具灶具等);
小家电出口认证(煮蛋器,榨汁机,豆浆机,,电热壶电热杯,微波炉,烤箱,饮水机,电饭锅等);
保温容器出口认证(热水瓶,保温杯,保温壶,保温瓶,保温桶等)等食品级测试。
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的《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与规范》收录了《食品卫生法》中第9条第1款所规定的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制造方法相关标准,以及与器具、容器和包装以及其原材料相关的规范。本标准和规范由总则、通用标准与规范、各材质标准与规范、测试方法等部分组成。材质分为合成树脂制品、玻璃制品、橡胶制品、纸或加工纸制品、金属制品、木材类、玻璃、陶瓷、搪瓷及塔器类、淀粉基制品。
2020年5月29日,MFDS发布了第2020-43号公告,宣布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格》。新修订包含几项重要更改:
修订通用生产标准和规格,包括改进方法和布局,允许在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及制品(例如多层制品中)中明确使用回收利用的合成树脂(回收的塑料),并且这些回收的材料不得将有害物质带入食品中 ;
新的婴幼儿橡胶奶嘴的总挥发性有机物(VOM)含量不超过0.5%的要求及其相应的方法(200℃,4小时);
2021年9月,韩国MFDS发布了第2021-76号通知,其中包含国家"器皿,容器和包装标准和规范"("标准")下的*新食品接触要求:
2021年5月,韩国MFDS发布了第2021-234号通知,宣布有意修订"食品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标准")。*新提案包含对标准的几项重要修改。它:包含新语言并提供新结构以提高清晰度,在合成树脂下添加聚酮作为新材料,要求如下:
将具有相似结构的合成树脂分为9类:
1、六种材质的烯烃
2、酯类(12),与丁烯琥珀酸酯共聚物(PBS)和丁烯琥珀酸酯-己二酸酯共聚物(PBSA)作为单独的条目
3、苯乙烯类(五种)
4、胺类(三种)
5、亚克力(三)
6、醛类(四种)
7、以太币(五)
8、氯乙烯(两种)
9、其他(三种 – 碳氟化合物、环氧树脂和聚酮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