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烘箱热风干燥方式测定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纺织原材料及其制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291.3—1997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
”GB 652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o—87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祇水(水分)water (moisture)
本标准中涉及的水,为技术上定义的化合物HgO,“水”和“水分”在文献和贸易中常常交互使用,但术语“水分”有时考虑包含其他挥发性物质。
3.2恒重constant mass
纺织材料干燥处理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称重,当连续两次称见质量的差异小于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1%时,后一次的称见质量。
3.3烘干质量oven-drying mass
将试样置入规定温度的烘箱内烘燥得到的恒重。3.4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量,以试样的烘前质量与烘干质址的差数对烘前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3.5回潮率moisture regain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量,以试样烘前质量与烘干质量的差数对烘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