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商品标识标志抽检规范

百检网 2022-09-16

前言

为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标识标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不定期对商品标识标志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标识标志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章 【适用范围】

**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发布的第三方商品。

第二章 【抽样方式】

第二条 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第三条 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四章 【检验方】

第五条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 【检验要求】

第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识标志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强制性/推荐性

1

产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强制性

2

制造商/经销商名称

强制性

3

制造商/经销商地址

强制性

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强制性

5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限期使用的产品)

强制性

第六章 【判定原则】

第七条 京东开放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八条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

第九条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不对样品进行复验,处理方式为检验机构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影像记录)等检验证据证明检验结论。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第十条 标识标志按照不同的缺陷情形,分为A/B/C三个缺陷等级。缺陷等级对应平台处理规则详见《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商品质量不合格”情形。

缺陷等级

缺陷情形

A

标识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有效期出现虚假标注等。

B

标识标志不合格:缺少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其中任意1项等情况。

C

A、B类缺陷等级规定的“标识标志不合格”以外的其他标识不合格问题且情节轻微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二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三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四条 本标准于2017年4月17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1月5日修订,于2021年1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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