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箱包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本规范于2020年11月9日变更公示,于2020年11月16日生效
**条 【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与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发布的背提包、票夹、旅行箱包、公事包、学生书袋、笔袋、高尔夫球包、野餐包等包、袋类产品。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ISO 17131 皮革-皮革鉴别显微镜法
GB/T 30695 聚氯乙烯、聚氨酯人造革(合成革)材质鉴别方法
GB/T 38408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B/T 38416 毛皮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1333 背提包
QB/T 1619 票夹
QB/T 2155 旅行箱包
QB/T 2277 公事包
QB/T 2858 学生书袋
QB/T 2772 笔袋
QB/T 4586 高尔夫球包
QB/T 4582 野餐包
QB/T 5243 手包
QB/T 5082 电脑包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 【检验要求及质量重要度分级说明】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第五条 【判定原则】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另有如下规范:
1.标志标签判定原则
表11-表20中Ⅰ类项目全部合格,Ⅱ类项目仅有三项或者三项以下不合格,判定标志标签合格;反之,判定标签不合格。
2.材质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天猫平台宝贝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描述为辅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皮革为例):
(1)完全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标注“牛皮革”、”头层牛皮革”、“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再生革(纤维革)、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
(2)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标注“牛皮革”、“头层牛皮”,检测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标注“牛皮革”、“头层牛皮革”、“二层牛皮革”,检测结果为“羊皮革”;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测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
注:当材质一部分符合要求,另一部分严重不符或者完全不符时,按照以下规则判定:含有20%以上面积严重不符或完全不符,判定严重不符;否则,判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