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要求与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范围包括纺织品原料(毛线、布匹)、羽绒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手套、袜子、针织内衣、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饰、母婴服饰、学生服饰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T 4744-2013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12703.1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1部分:静电压半衰期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30 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GB/T 18863 免烫纺织品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1655.1 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1193 羽绒被
FZ/T 24011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2 文胸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42 针织围巾、披肩
FZ/T 73053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23 抗菌针织品
FZ/T 81007 单、夹服装
FZ/T 81012 围巾、披肩
抽检商品明示的各类产品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等),在明示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抽检商品若如无明示产品标准、或明示的产品不适用、不正确时,则按照商品实际所属品类,推荐一个*适用于此商品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 【检验要求】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第五条【判定标准】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总体质量判定原则如下: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并且对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危险。
1、外观质量(除标识)轻微缺点,如对称裤筒长短不一,布料纱线断裂、污渍斑点,印花模糊,缝线断裂,装饰物不牢固,纽扣易滑脱,针洞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或者FZ/T 73020-2012、FZ/T 81007-2012。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1、染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异味、起球等物理项目不符合。
2、功能性描述不符合(如抗紫外、吸湿速干、抗菌、防静电等)。
3、成分或材质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的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不合格。
2、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卫生要求不符合。
3、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绳带安全、断针类残留物、附件锐利性、婴幼儿附件强力不合格。
4、成分或材质完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以下内容为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下的补充说明: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实物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页面描述及实物描述的纤维;羽绒被绒子含量小于47%;羊绒服装羊绒含量低于25%;蚕丝被蚕丝含量低于40% 。
(2)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 14272、FZ/T 73053的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羽绒服装含绒量小于47%。
(3)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及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4)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如皮革制品),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如皮革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如家纺、内衣、户外服装等)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A.1
普通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分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外观疵点、缝制和整烫等指标。质量缺点的划分及判定依据见FZ/T 81007-2012中5.2条规定。单件外观判定规则件FZ/T 81007-2012中5.4.1条规定。
A.1.1经纬纱向
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许程度不大于3%。
A.1.2对条对格
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及以上的按表A.1规定。
表A.1 单位:cm
部位名称 | 对条、对格规定 | 备注 |
左右前身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 |
袋与前身 |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
领尖、驳头 |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 遇有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
袖子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 —— |
背缝 |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以上背部为主 |
摆缝 |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 —— |
裤侧缝 |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0.4 | 以明显条格为主 |
裤前中线 |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8。 | —— |
注:特殊设计不受此限。 |
2) 条格花型允斜程度不大于3%。
3) 到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直(特殊设计除外)。
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A.1.3色差
1) 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高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
2) 套装中上装和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A.1.4外观疵点
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A.2规定,成品部位划分见FZ/T 81007-2012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A.2相似疵点执行。
表A.2
疵点名称 |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单位:cm | ||
1号部位 | 2号部位 | 3号部位 | |
粗节(粗于原纱一倍) | 不允许 | 长度2.5以内 | 长度3.5以内 |
竹节(粗于原纱二倍) | 不允许 | 长度1.5以内 | 长度2.5以内 |
双经双纬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 | 长不限 |
浅油纱 | 不允许 | 长度2.5以内 | 长度3.5以内 |
色档 | 不允许 | 轻微 | 不影响外观 |
斑疵(油、绣、色斑) | 不允许 | 不明显,不大于0.2 cm² | 不明显,不大于0.3 cm² |
散布性棉结、毛粒、粗节、竹节 | 不允许 | ||
注1:浅油纱,目测距离60cm观察时可见。注2:麻类等特殊风格的产品除外。 |
A.1.5缝制
1) 针距密度按表A.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A.3
项目 | 针距密度 | 备注 |
明暗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绗缝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包缝线 | 3 cm不少于9针 | — |
锁眼 | 1 cm不少于9针 | — |
钉扣 | 每眼不低于6根线 |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
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
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4)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
5) 外露缝份须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6)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7)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8)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9)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10)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11)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12)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13) 裤子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2%,短裤不考核。
A.1.6整烫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发亮。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沾胶。
A.2
其他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4进行考核
表A.4
产品名称 | 考核要求 | 等级 |
羽绒服装 | GB/T 14272-2011 | 合格品 |
棉服装 | GB/T 2662-2017 | 合格品 |
男西服、大衣 | GB/T 2664-2009 | 合格品 |
女西服、大衣 | GB/T 2665-2009 | 合格品 |
牛仔服装 | FZ/T 81006-2017 | 合格品 |
注1:普通梭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81007-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机织产品(如围巾、床上用品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
A.3
普通针织类服装外观质量要求
针织休闲服装的外观质量要求分表面疵点、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和缝制规定等指标。
A.3.1
表面疵点
合格品表面疵点应满足表A.5要求。
表A.5合格品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 合格品 | |
色差 | ≥ | 主料之间3-4级,主辅料之间3级 |
纹路歪斜(条格产品)/% | ≤ | 6.0 |
缝纫曲折高低 | ≤ | 0.5cm |
缝纫油污线 | ≤ | 浅淡的20cm,深的10cm |
止口反吐 | 0.5cm及以内 | |
熨烫变黄、变色、水渍亮光、变质 | 不允许 | |
缝纫不平服 |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 |
拉链不平服、不顺直 |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 |
丢工、错工、缺件、破损性疵点 | 不允许 | |
注1:未列入表内的疵点按GB/T 8878标准中表面疵点评等规定执行。 注2:表面疵点程度按照GSB 16-2500《针织内衣表面疵点彩色样照》执行。 注3:主要部位指上衣前身上部的三分之二(包括后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 注4: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显著:明显影响整体效果的疵点。 |
A.3.2
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应满足表A.6要求。
表A.6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要求
项目 | 允许偏差 |
<5 cm | ≤0.4cm |
5 cm~ 15 cm | ≤0.8cm |
15 cm~76 cm | ≤1.2cm |
>76 cm | ≤1.5cm |
A.3.3缝制规定
1) 加固部位:合肩处、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边缘。
2) 加固方法:采用四线或五线包缝机缝制、双线绷缝、打回针、打套结或加辅料。
3) 三线包缝机缝边宽度不低于0.3 cm,四线不低于0.4 cm,五线不低于0.6 cm。
4) 缝制应牢固,线迹要平直、圆顺、松紧适宜。
5) 缝制产品时使用强力、缩率、色泽与面料相适应的缝纫线。装饰线除外。
6) 产品领型端正,门襟平直,拉链顺滑,熨烫平整,线头修清,无杂物。
A.4
其他针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6进行考核
表A.6
产品名称 | 考核要求 | 等级 |
毛针织品 | FZ/T 73018-2012 | 二等品 |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 FZ/T 73005-2012 | 二等品 |
棉针织内衣 | GB/T 8878-2014 | 合格品 |
化纤针织内衣 | FZ/T 73024-2014 | 合格品 |
文胸 | FZ/T 73012-2008 | 合格品 |
袜子 | FZ/T 73001-2016 | 合格品 |
注1:普通针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73020-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针织产品(如针织人造革服装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理化性能检验要求
B.1
耐洗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按照表B.1执行。
表B.1
产品类别 | 测试方法 | 判定指标 |
梭织类产品 | GB/T 3921 A(1) | ≥3级 |
普通针织类产品 | GB/T 3921 A(1) | ≥3级 |
毛织类产品 | GB/T 12490 A1S | ≥3级 |
注:明示了只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耐洗色牢度。 |
B.2
起毛起球(起球)
起毛起球(起球)按照表B.2执行。
表B.2
产品类别 | 测试方法 | 判定指标 |
梭织类产品 | GB/T 4802.1方法E | ≥3级 |
普通针织类产品 | GB/T 4802.1方法E | ≥3级 |
毛织类产品 | GB/T 4802.3 7200转 | ≥3级 |
注:该项目只考核正面,磨毛、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该项目。 |
附 录 C(指导性附录)
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以下简称标称值)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5%;
(2)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3%;
(3)当某种纤维标明的含量≤3%时,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2、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填充物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实际材质、成分结果在以下任意情形:
(1)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10%;
(2)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5%;
(3)标明的纤维含量≤5%,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3、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羽绒(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鹅绒(包括白鹅绒、灰鹅绒)的,鸭毛含量超过毛片总量的15%,,或鸭绒含量超过绒子总量的15%;
(2)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白绒(白鹅绒、白鸭绒),异色毛绒、陆禽毛含量超标;
(3)羽绒服装商品含绒量(或绒子含量)以标称值为基准,允差小于-3%。羽绒寝具商品绒子含量的允差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充绒量或填充物质量偏差以标称值为基准,偏差<-5%。
4、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以牛皮革类商品举例: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5.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