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百检网 2022-09-16

**条 【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要求与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范围包括纺织品原料(毛线、布匹)、羽绒制品、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手套、袜子、针织内衣、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饰、母婴服饰、学生服饰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第三条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T 4744-2013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12703.1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第1部分:静电压半衰期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30        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GB/T 18863        免烫纺织品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1655.1       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1193          羽绒被

FZ/T 24011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2         文胸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42         针织围巾、披肩

FZ/T 73053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23         抗菌针织品

FZ/T 81007            单、夹服装

FZ/T 81012         围巾、披肩

抽检商品明示的各类产品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等),在明示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抽检商品若如无明示产品标准、或明示的产品不适用、不正确时,则按照商品实际所属品类,推荐一个*适用于此商品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 【检验要求】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检验要求

 

第五条【判定标准】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总体质量判定原则如下: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并且对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危险。

1、外观质量(除标识)轻微缺点,如对称裤筒长短不一,布料纱线断裂、污渍斑点,印花模糊,缝线断裂,装饰物不牢固,纽扣易滑脱,针洞等,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或者FZ/T 73020-2012、FZ/T 81007-2012。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1、染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异味、起球等物理项目不符合。

2、功能性描述不符合(如抗紫外、吸湿速干、抗菌、防静电等)。

3、成分或材质严重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的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不合格。

2、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卫生要求不符合。

3、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绳带安全、断针类残留物、附件锐利性、婴幼儿附件强力不合格。

4、成分或材质完全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情形)

 

以下内容为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下的补充说明: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实物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页面描述及实物描述的纤维;羽绒被绒子含量小于47%;羊绒服装羊绒含量低于25%;蚕丝被蚕丝含量低于40% 。

(2)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 14272、FZ/T 73053的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附录C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羽绒服装含绒量小于47%。

(3)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仅有3项及以下(包括3项)Ⅱ类检查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4)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如皮革制品),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如皮革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如家纺、内衣、户外服装等)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A.1

普通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分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外观疵点、缝制和整烫等指标。质量缺点的划分及判定依据见FZ/T 81007-2012中5.2条规定。单件外观判定规则件FZ/T 81007-2012中5.4.1条规定。

A.1.1经纬纱向

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许程度不大于3%。

A.1.2对条对格

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及以上的按表A.1规定。

                                        表A.1                         单位:cm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

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领尖、驳头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遇有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

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以上背部为主

摆缝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

裤侧缝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0.4

以明显条格为主

裤前中线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8。

——

注:特殊设计不受此限。

2)   条格花型允斜程度不大于3%。

3)   到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直(特殊设计除外)。

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A.1.3色差

1)  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高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

2)  套装中上装和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A.1.4外观疵点

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A.2规定,成品部位划分见FZ/T 81007-2012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A.2相似疵点执行。

表A.2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单位:cm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节(粗于原纱一倍)

不允许

长度2.5以内

长度3.5以内

竹节(粗于原纱二倍)

不允许

长度1.5以内

长度2.5以内

双经双纬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长不限

浅油纱

不允许

长度2.5以内

长度3.5以内

色档

不允许

轻微

不影响外观

斑疵(油、绣、色斑)

不允许

不明显,不大于0.2 cm²

不明显,不大于0.3 cm²

散布性棉结、毛粒、粗节、竹节

不允许

注1:浅油纱,目测距离60cm观察时可见。注2:麻类等特殊风格的产品除外。

A.1.5缝制

1)   针距密度按表A.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A.3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3 cm不少于9针

绗缝线

3 cm不少于9针

包缝线

3 cm不少于9针

锁眼

1 cm不少于9针

钉扣

每眼不低于6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

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4)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

5)   外露缝份须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6)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7)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8)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9)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10)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11)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12)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13)  裤子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2%,短裤不考核。

A.1.6整烫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发亮。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沾胶。

A.2

其他机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4进行考核

表A.4

产品名称

考核要求

等级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11

合格品

棉服装

GB/T 2662-2017

合格品

男西服、大衣

GB/T 2664-2009

合格品

女西服、大衣

GB/T 2665-2009

合格品

牛仔服装

FZ/T 81006-2017

合格品

注1:普通梭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81007-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机织产品(如围巾、床上用品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A.3

普通针织类服装外观质量要求

针织休闲服装的外观质量要求分表面疵点、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和缝制规定等指标。

A.3.1

表面疵点

合格品表面疵点应满足表A.5要求。

表A.5合格品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合格品

色差

主料之间3-4级,主辅料之间3级

纹路歪斜(条格产品)/%

6.0

缝纫曲折高低

0.5cm

缝纫油污线

浅淡的20cm,深的10cm

止口反吐

0.5cm及以内

熨烫变黄、变色、水渍亮光、变质

不允许

缝纫不平服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拉链不平服、不顺直

明显允许、显著不允许

丢工、错工、缺件、破损性疵点

不允许

注1:未列入表内的疵点按GB/T 8878标准中表面疵点评等规定执行。

注2:表面疵点程度按照GSB 16-2500《针织内衣表面疵点彩色样照》执行。

注3:主要部位指上衣前身上部的三分之二(包括后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

注4: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显著:明显影响整体效果的疵点。

A.3.2

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应满足表A.6要求。

表A.6 合格品对称部位尺寸差异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5 cm

≤0.4cm

5 cm~ 15 cm

≤0.8cm

15 cm~76 cm

≤1.2cm

>76 cm

≤1.5cm

A.3.3缝制规定

1)   加固部位:合肩处、裤裆叉子合缝处、缝迹边缘。

2)   加固方法:采用四线或五线包缝机缝制、双线绷缝、打回针、打套结或加辅料。

3)   三线包缝机缝边宽度不低于0.3 cm,四线不低于0.4 cm,五线不低于0.6 cm。

4)   缝制应牢固,线迹要平直、圆顺、松紧适宜。

5)   缝制产品时使用强力、缩率、色泽与面料相适应的缝纫线。装饰线除外。

6)   产品领型端正,门襟平直,拉链顺滑,熨烫平整,线头修清,无杂物。

A.4

其他针织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其他机制类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按照A.6进行考核

表A.6

产品名称

考核要求

等级

毛针织品

FZ/T 73018-2012

二等品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5-2012

二等品

棉针织内衣

GB/T 8878-2014

合格品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4-2014

合格品

文胸

FZ/T 73012-2008

合格品

袜子

FZ/T 73001-2016

合格品

注1:普通针织类休闲服装按照附录A.1或者FZ/T 73020-2012合格品要求检验和判定;以上未列出的特殊类针织产品(如针织人造革服装等),可按照相应推定合适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注2: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产品标准明显不试用(如针梭织产品标准混用等)产品等级按照该产品*低等级(一般是合格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部分理化性能检验要求

B.1

耐洗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按照表B.1执行。

表B.1

产品类别

测试方法

判定指标

梭织类产品

GB/T 3921 A(1)

≥3级

普通针织类产品

GB/T 3921 A(1)

≥3级

毛织类产品

GB/T 12490 A1S

≥3级

注:明示了只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耐洗色牢度。

 

B.2

起毛起球(起球)

起毛起球(起球)按照表B.2执行。

表B.2

产品类别

测试方法

判定指标

梭织类产品

GB/T 4802.1方法E

≥3级

普通针织类产品

GB/T 4802.1方法E

≥3级

毛织类产品

GB/T 4802.3 7200转

≥3级

注:该项目只考核正面,磨毛、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该项目。

 

 

附 录 C(指导性附录)

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以下简称标称值)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5%;

(2)标明的纤维含量≤10%,偏差超过3%;

(3)当某种纤维标明的含量≤3%时,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2、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填充物为纤维(包括棉、麻、粘纤、锦纶、涤纶、羊毛等)、实际材质、成分结果在以下任意情形:

(1)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10%;

(2)标明的纤维含量≤20%,偏差超过5%;

(3)标明的纤维含量≤5%,实际含量为0;

(4)当标称值的仅有一种纤维,如标明“全”、“纯”、“****”等字样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中存在其他任何成分的;其中,如标称值是全、纯、****羊绒的,羊绒成分含量小于95%的,或者羊绒成分含量大于等于95%,但差值部分材质非羊毛的。

 

3、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羽绒(包括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的,实际材质、成份结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鹅绒(包括白鹅绒、灰鹅绒)的,鸭毛含量超过毛片总量的15%,,或鸭绒含量超过绒子总量的15%;

(2)标称值中羽绒种类为白绒(白鹅绒、白鸭绒),异色毛绒、陆禽毛含量超标;

(3)羽绒服装商品含绒量(或绒子含量)以标称值为基准,允差小于-3%。羽绒寝具商品绒子含量的允差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充绒量或填充物质量偏差以标称值为基准,偏差<-5%。

4、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皮革(如羊皮、牛皮等)的,实际材质、成份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以牛皮革类商品举例: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

5.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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