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ATEX防爆指令2014/34/EU
一、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保护系统和部件应带有CE标志ATEX,ATEX指令适用于以下产品:
适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
用于生产,运输,储存,计量,控制,能量转换和/或原材料加工;
因其固有的潜在点火源而导致爆炸。
二、防爆ATEX设备是否必须使用CE标志?
CE标志对于属于ATEX指令114(2014/34 / EU)范围内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是强制性的。要在ATEX设备上粘贴CE标志,还可能需要符合EMC指令和/或压力设备指令。
三、ATEX Ex标记
CE标志后面应有防爆(Ex)的特定标记,并且可以跟随指示特殊风险或使用的任何其他标记,如ATEX 114指令中所述。通过在ATEX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或进口商确认该设备符合ATEX指令2014/34 / EU(之前:ATEX指令94/9 / EC)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带有CE标志的设备可以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自由交易。
四、以下是属于防爆ATEX指令2014/34 / EU范围的产品示例,必须带有CE标志:
1.机械,仪器和电气元件;
2.控制装置;
3.安全和调节装置;
4.保护系统;
5.对设备和保护系统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但没有自主功能的组件。
五、产品分类:定义产品是否属于防爆ATEX指令范围。
1.经济运营商分类:定义经济运营商在ATEX指令中的作用。
符合性程序: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确定和评估基本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2.提供说明和安全信息;
制定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技术文件:根据产品符合性进行评估,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
欧盟符合性声明: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声明产品符合ATEX指令(和统一标准)。
六、CE标志:根据ATEX指令粘贴CE标志。
ATEX指令2014/35 / EU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类别:
1.拟用于医疗环境的医疗器械(见医疗器械指令);
2.爆炸危险仅由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引起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环境的设备;
4.个人防护装备(见个人防护装备规章);
5.海上船舶和海上装置;
6.运输工具(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