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立式数控床身铣床的几何精度﹑定位精度和工作精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台面宽度250 mm~1 250 mm一般用途的普通级和精密级精度的立式数控床身铣床和数控仿形床身铣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95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342——1985可转位面铣刀GB/T 17421.1——1998机床检验通则
第1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几何精度
(eqv IsO 230-1:1996)
GB/T 17421.2—2000机床检验通则
第2部分:数控轴线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的确定
(eqv ISO 230-2:1997)
3一般要求
3.1测量单位
本部分中所有线性尺寸均用毫米表示;角度偏差主要用比值表示。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清晰,也用微弧度或角秒表示。其换算关系见下式:
0.o10/1 000-10 urad~e2"
3.2安装水平
使用本部分时应参照GB/T17421.1—1998,尤其是机床检验前的安装﹑主轴和其他运动部件的空运转升温,检验方法和检验工具的推荐精度。
对于十字工作台型铣床,将运动部件分别置于行程的中间位置,在工作台中央放置水平仪;对于立柱移动型和滑枕移动型铣床,在沿床身导轨上放一桥板,桥板上垂直于床身导轨放一平尺,将几个水平仪分别放在桥板和平尺上。水平仪在纵向和横向的读数均不应超0.030/1 0o0。
3.3检验顺序
本部分规定的检验顺序并不表示实际检验顺序。为了使裴拆检验工具和检验方便起见,可按任意次序进行检验。
3.4检验项目
检验机床时,根据结构特点并不是必须检验本部分中的所有项目。
为了验收目的而要求检验时,可由用户取得制造厂同意选择一些感兴趣的检验项目,但这些检验项目必须在机床订货时明确提出。
3.5―检验工具
本部分所规定的检验工具仅为例子,可以使用相同指示量或具有至少相同精度的其他检验工具。指示器应具有0.001 mm或更高的分辨率。
3.6工作精度检验
工作精度检验应在精加工后进行。3.7*小公差
当实测长度与本部分规定的长度不同时,允差应根据GB/T 17421.1—1998中 2.3.1.1的规定,按能够测量的长度折算。折算结果小于0.005 mm时,仍按0.005 mm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