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已被要求为激光通过2009/48 /安全(1类)EC,所述玩具安全指令。它指出“ 玩具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设计和制造,即它们不会对激光,发光二*管(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造成任何健康危害或眼睛或皮肤的伤害。”
欧盟:消费者激光器在24个月内限制为2级(1 mW)
2014年2月5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欧洲消费者激光产品标准要求的安全要求的决定。”该决定将严格限制或禁止欧洲消费者使用3R,3B和4类激光。对于发射可见光束的激光器,这将限制或禁止输出功率为1毫瓦或更大的消费类激光产品。
欧盟对儿童激光产品的CE认证要求:
根据欧盟的决定,对于对儿童有吸引力的激光,激光“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都可能发生激光辐射的情况下,不得对眼睛或皮肤造成伤害,包括故意用光学观察仪器长期曝光。“ 这将限制任何儿童的激光产品具有超过1级的可接近光束(大约0.039毫瓦)。
通过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 EC,玩具必须具有激光安全性(1级)。它指出“玩具必须以这样的方式设计和制造,即它们不会对激光,发光二*管(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造成任何健康危害或眼睛或皮肤受伤的风险。”2月5日2014年欧盟的决定提供了更多具体细节,声称玩具必须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都具有激光安全性,包括放大镜,双目镜或望远镜。
所有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的CE认证要求:
对于所有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如果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包括短暂的意外或无意暴露,可能发生任何激光辐射,不得对眼睛造成伤害或对皮肤造成意外伤害。 “目前尚不清楚3R级激光器(1至5毫瓦)是否包含在该定义中。这取决于第2级(小于1 mW)和3R级(1-5 mW)之间的损伤潜力的轻微增加是否属于欧盟的定义范围。
此外,对于消费者激光产品,“消费者激光产品对皮肤造成的任何预期损害应与高水平的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兼容。”
通过IEC 60825-1实施
该决定规定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这似乎是指欧洲激光产品标准,“IEC / EN 60825-1,激光产品安全 -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该文件根据危险等级对激光产品进行分类。
激光玩具CE认证分析:定义和细节
与许多法律和法规一样,关键实施细节可能取决于欧洲标准制定组织如何解释措辞。
例如,欧盟的决定特别提到“激光产品,特别是手持式,电池供电的激光指示器......”但其余的决定并没有区分指针和手持设备,以及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如墙壁供电设备和激光投影仪。因此,特定类别的所有激光产品都可能受到影响。
欧盟将消费者激光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组件组件:
(a)供消费者使用,或者[消费者]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即使不是针对他们的;
(b)构成或者采用激光或激光系统,在操作过程中允许接触激光辐射。“
基于此,诸如CD播放器或具有嵌入式激光器的激光打印机的设备在操作期间不允许接触激光辐射,这不符合欧盟的指令。
目前尚不清楚哪种类型的激光器“不适合”消费者,但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可能会被消费者使用。
成人激光设备可能因儿童吸引力而受到限制
关于“吸引儿童的消费品”,欧盟将此定义为“消费者激光产品,
(a)由于其形式或设计而类似于通常认可的任何东西作为对儿童的吸引或打算供儿童使用或(b)具有对产品功能不必要的任何其他特征或特征,可能对儿童有吸引力。
受影响的还有激光投影仪,它们使用衍射光栅将单个激光束分成数百或数千个微小的“小束”,即使每个小束在孔径下都低于1级,欧盟定义规定玩具必须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都是安全的,包括故意长期接触光学观察仪器。“有可能存在使用条件,将子束重新聚集或重新聚焦到1级以上的激光上。玩具将违反5级,2014年2月欧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