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欧盟RoHS指令发布并实施后,受其影响,其他各国及主要经济体也纷纷参照其要求出台了类似的“RoHS”指令,中国RoHS便是在该背景下涌现的。历经数次修订及征求意见,*终确定下来的中国RoHS共有两版:中国RoHS1.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中国RoHS2.0《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RoHS2.0
名称: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公布时间:
2016年1月6日
实施时间:
2016年7月1日
管控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2.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类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电动工具 (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9)照明产品 (10)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
3.部分电器电子产品将被加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目录外的产品仅要求满足标识要求。
更多内容访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New!】2018年3月12日,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达标管理目录已发布,其中包括12类产品,详见中国发布《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New!】2017年6月22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在北京召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讨论会,就中国RoHS的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自愿性认证规则、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探讨。详见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或将包括自愿性认证及符合性声明。
物质限制:
限制物质及含量:
镉及其化合物,0.01%
铅及其化合物,0.1%
汞及其化合物,0.1%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0.1%
多溴联苯,0.1%
多溴二苯醚,0.1%
限量标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检测标准: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9783-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标识要求:
根据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标注:
1.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2.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3.环保使用期限;
4.回收利用。
更多内容访问中国RoHS2.0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中国RoHS1.0
名称: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布时间:
2006年2月28日
实施时间:
2007年3月1日
管控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2.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需要满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
3.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将被加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目录中的产品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目录外的产品仅要求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标识要求)。
物质限制:
限制物质及含量:
镉,0.01%
铅,0.1%
汞,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0.1%
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0.1%
限量标准: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检测标准: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标识要求:
根据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注:
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3.环保使用期限;
4.回收利用和包装物材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