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即《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1986年11月于美国加州颁布施行,旨在保护加州公民及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同时,告知加利福尼亚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加州65清单
加州65要求政府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加州已知的可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简称加州65清单,目前已经有近千种化学物质被公布。企业如有使用该清单中的物质,则必须给予“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否则相关企业必须用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其物质浓度在消费者正常使用过程中,其摄入量小于安全港数值(safe harbor level)。
加州65的核心要求
1、禁止污染饮用水源:生产、使用、释放本列表上的化学物质或另外从事含本列表上的化学物质的活动的企业,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某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管控清单后,制造商和经销商须在12个月内对列明的化学物质提供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别低,不会造成重大风险;
加州65涉及的产品
加州65针对珠宝、服装、箱包、运动垫具、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陶瓷玻璃制品、铝制炊具、自行车及其配件、电气装置和电线电缆等产品都做了规定,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并对危险品的暴露场景进行列明。
加州65和解协议
加州65本身并未对有害物质设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数值(safe harbor level),而应用此安全港数值,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支撑数据。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某些有害化学品安全水平并提出诉讼,*终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裁决结果。目前,加州65对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控,往往是参考已有的针对此类产品的诉讼案或和解协议,达成针对某类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以及测试方法。企业在进行CP 65合规时,也应**比对已有的此类产品的诉讼案中确定的物质管控要求,然后参考此管控来调查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针对CP 65中的案例,有些超过限量,其产品本身不得在加州销售,有些案例则只要给其添加标签。加州65案例整理
覆盖产品
法庭案例号
物质和限制要求
服装,包括手套、帽子
CIV1103513
邻苯二甲酸盐
DEHP/BBP/DBP≤0.1%(可接触部件中)
双肩背包
112-CV-234450
铅≤100mg/kg
且样品整个表面≤1μg (表面擦拭法)
112-CV-230462
邻苯二甲酸盐
DEHP/BBP/DBP≤0.1%
化妆包/袋
CGC-11-516586
铅≤50mg/kg(可接触部件中)
且样品整个表面≤1μg (表面擦拭法)
112-CV-230462
邻苯二甲酸盐
DEHP/BBP/DBP≤0.1%
腰带
CIV1103513
邻苯二甲酸盐
DEHP/BBP/DBP≤0.1%(可接触部件中)
11-CV-201061
铅≤100mg/kg
且样品整个表面≤1μg (表面擦拭法)
RG-09-459448
铅
油漆和表面涂层≤90mg/kg
鞋
CIV1106338
邻苯二甲酸盐
DEHP/BBP/DBP≤0.1%(可接触部件中)
RG-09-459448
铅
油漆和表面涂层≤90mg/kg
可接触部件中
PVC部件≤200mg/kg
皮革(含合成皮),其它部件≤300mg/kg
16 CFR 1500.91(d),(e)中除皮革外的材料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