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依据标准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
GB 3727《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 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524《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
GB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4699.1《饲料 采样》;
GB/T 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等标准。
采样管理要求
3.1 根据业务技术科下达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规定的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2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取样,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做好防护工作。
3.3 油罐取样必须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3.4 到装配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5 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其他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7级(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3.6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
3.7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变质和污染。
留样管理要求
4.1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4.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3样品保留量:
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ml-1000mL ;固体样品保留500-1000g。
4.4 样品保留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4.5 样品过保质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间管理要求
5.1样品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5.2 留样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5.3 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5.4 样品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间。
5.5 保存期限后,按样品处置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