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和面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卧式和立式和面机,也适用于集和面、搅拌两种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和面机,对于生产面絮与匀混食品物料的机器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双动和面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6,eqv ISO 3746:1995)
GB 4706.3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GB 4706.38—2008,1EC 60335-2-42:2002,IDT)
GB 16798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SB/T 22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SB/T 228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
SB/T 229—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 231--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SB/T 10291.1——2012食品机械术语第1部分:饮食机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 10291.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额定产量rated output制造商明示或标称的产量。
3.2
面团吸水率dough water absorption
生产面团时所加水与面粉的重量比,以百分率表示。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和面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和面机所用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必要时应经检验部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4.1.3和面机设计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造型美观,装配方便,便于清洗。4.1.4︰和面机的润滑点﹑操作点(机械、电气)工作时的旋转方向应标志出。
4.1.5和面机的设计应保证操作者安全,对运动部件应加防护罩。
4.2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
4.2.1搅拌器表面、面斗内表面应光滑连续,不允许有面积大于4 mm”的凹陷存在。4.2.2搅拌器与面团接触表面应光滑,内角必须倒圆,圆角半径R>5 mm。
4.2.3―主要零部件在预定使用条件下无裂纹、抗开裂、抗碎裂,零部件结构能阻止污物渗入,便于清洗和消毒,零部件表面涂料应耐磨损、无剥落。
4.3工作条件
和面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a)环境温度5℃~40 ℃;
b)空气相对湿度≤80%。4.4外观要求
4.4.1︰和面机外表面(耐腐蚀材料与抛光表面除外)应馀漆,涂漆应符合SB/T 228的要求。4.4.2电镀件镀层应均匀.牢固,无漏镀﹑起层,起泡﹑脱落等缺陷。
4.4.3和面机外表面棱角修圆,不允许有毛刺、飞边。
44.4机肽外部装配的瓴全件不应右明显的歪斜.歪斜尺寸*大值应不大干夷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