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单位已完成《土壤和沉积物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水质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水质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水质 22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3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6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以下为摘选:
《土壤和沉积物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9种酯类化合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方法原理:
试样经前处理后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全谱直读光谱仪测定。将待测溶液引入高温等离子炬中,待测元素被激发成离子及原子,在特定的波长处测量各元素离子及原子的发射光谱强度,特征光谱的强度与试样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呈线性关系而进行定量关系。
试剂和材料:
1、 空白试剂水;2、甲醇(CH3OH);3、标准贮备液1000 mg/L~5000mg/L ;4、标准使用液10.0 mg/L~100.0mg/L ;5、内标标准溶液25μg/mL;6、替代物标准溶液25μg/mL;7、4-溴氟苯(BFB)溶液25μg/mL;8、氦气;9、氮气。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9种酯类化合物(乙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异丙烯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水质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样品中9种酯类化合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1、空白试剂水;2、甲醇(CH3OH);3、盐酸溶液;4、抗坏血酸(C6H8O6);5、标准贮备液1000 mg/L~5000mg/L;6、标准中间液10.0 mg/L~100.0mg/L;7、内标标准溶液25μg/mL;8、替代物标准溶液25μg/mL;9、4-溴氟苯(BFB)溶液25μg/mL;10、氦气;11、氮气。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9种酯类化合物(乙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异丙烯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土壤和沉积物 13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物标准质谱图相比较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1、空白试剂水;2、甲醇(CH3OH);3、标准贮备液;1000 mg/L~5000mg/L;4、标准使用液10.0 mg/L~100.0mg/L;5、内标标准溶液25μg/mL;6、替代物标准溶液25μg/mL;7、4-溴氟苯(BFB)溶液25μg/mL;8、氦气;9、氮气。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挥发性有机物(乙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氯丁二烯、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异丙酯、乙酸丙酯、顺-1,3-二氯丙烯、乙酸异丁酯、反-1,3-二氯丙烯、乙酸戊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